“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要求简洁而明了。党章党规,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确定和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适应着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对每个共产党员提出根本要求。系列讲话,则是同志近年来的多次讲话,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弄清一名共产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明白党组织对每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学习教育,也是提高党员党性,保持和增强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大举措。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守纪律,就是要遵守党纪国法。讲规矩,就是要保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没有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也无从谈起。所以自觉遵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应该成为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对于党员来说,自觉遵守和必须遵守纪律,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两个方面。能够自觉遵守纪律的党员,大多是比较深刻认识到必须遵守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党员。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每名党员都要有高度的自觉性,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为实现党的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自己的努力。没有纪律作为重要保证,共产党就是一盘散沙,承担不起历史的责任和重大的使命。
在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上,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会上提出和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其中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这也就是说,共产党员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活动。而“委员会”便是党员的组织名称。
关于党的纪律要求。中共一大党纲第六条要求:“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保守党的秘密,这是当时党处于秘密状态下对每个党员的纪律要求,也是党员必须遵循的义务。决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信口开河,否则都会给党和自己造成损失和危害。
中共一大党纲还非常注意其权威性。它明确规定:“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这在实际上就排除了这样的可能:不足全国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的同志不能修改党章。这也是一种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人意志为转移的民主程序。同时,一大党纲也强调了集中,规定了自下而上的严密组织系统和相应的职权。
党员必须守纪律、有规矩。中共一大纲领提出:“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参加中共一大的代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在会上激烈争论后也没有结果,最后留至开中共二大时再作决定。根据保存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的一份《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俄文译稿)记载,关于这一条款的内容是:“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不能作出结论。只好留到下次代表大会去解决”。所以,俄文稿原注说“这一条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引起激烈争论”有误,英文稿注释才是正确的。
由于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处于秘密状态,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党的第一个纲领的中文本。分别保存在莫斯科的有俄文版,在美国有英文版。前者的存在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得到了共产国际的支持和帮助,中共二大时决定参加共产国际作为其一个支部。所以,所有的文件都会提供给作为上级组织的共产国际。这样保存了俄文版。而英文版则是参加中共一大的代表陈公博带到美国的。他被开除党籍后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他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作为其硕士论文的附录之一,所以美国保存有英文版。俄文版和英文版的表述并不完全相同,但大致相同,其基本点更是明确的,既然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组织机构,就一定要有组织纪律和规矩。
纪律和规矩,既有密切联系也有一定区别。纪律通常是指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而规矩,往往是比喻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常常是不成文或还没有成文的标准、法则或习惯。同志讲西柏坡是立规矩的地方。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时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的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并列”。这些对党内生活的若干重要规定,没有写进党章,但也属于党规党法范围。是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又加以重申。所以,党章是党的最高法规,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但党的规矩对于保证党的事业成功,也至关重要。
回顾中共一大党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论是党的组织制度还是组织纪律,都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确立下来的。95年来,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走到今天,党章党规是极其重要而坚强的保证。党章党规也是今天党中央能够率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保障。每个党员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过学习,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做如下汇报:
一、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意学习,但总感到学习的自觉性还是不很高,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刻。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没有让学习进入工作,进入思想,没有以自己所承担工作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学习重要性,没有以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自身差距和不足上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待学习。
2.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对工作比较负责,但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把握得不够深入。
3.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平时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缺乏党性修养的自觉性,进取意识弱化,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与组织的要求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于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行动。
2.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好的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多掌握第一手资料。
3.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中时刻想着党的工作,想着人民群众利益。坚持做到“四个大兴”: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时刻用党规党纪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出色地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尽自己全力奉献企业。
中共中央提出“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要求后,宁德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响应,连日来,通过网站、报纸等开展学习和讨论,传达学习省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有关精神和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营造氛围、奠定基础。
下一阶段,宁德市纪委将结合“两学一做”继续开展“学思践悟”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的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9月9日,县残联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集中学习会,机关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会上,党组书记、理事长陈旭华指出党章党纪是一门“必修课”,一门“律己镜”,一张“高压网”,全体党员要领会《党章》的精神实质,按照“深学、细照、笃行”的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要做到以党章党纪为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忠诚,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与行动之中,服务好残疾人;二是要做到以党章党纪为镜,严以修身正己,做到个人干净,坚持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纪律办事,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行动促进残疾人事业政策方针的有效实施;三是坚持以党章党纪为魂,提升思想境界,做到敢于担当,党员干部要把党章党纪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生活中,针对残疾人工作的“短板”,要按照“兜住底”的工作要求,自加压力,激发斗志,推进民生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公益性岗位等工作的落实,努力在新常态下实现新作为。
陈旭华理事长还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是要通过学习《党章》,彻底唤醒党章党纪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挺在法律前面,作为领导干部,还要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方才上行下效;三是要继续按照目标任务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的要求,强化措施,以残疾人基本保障和公共民生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切实保障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最后,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党章》,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大讨论。通过习和讨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本职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