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部分地(州、市)级机关联动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截图
公告显示
考生可于2月10日10:30
至2月15日18:30期间
进行网上报名
笔试将于2025年3月16日
在14个地(州、市)考点进行
公告原文如下:
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部分地(州、市)级机关联动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有关地(州、市)公务员局联动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区级机关、部分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一)公开遴选职位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主要包括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主要包括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职位。
(二)公开选调职位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主要包括副处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主要包括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
2025年2月10日10:30至2月15日18:30。
(二)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范围为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兵团师级及以下、中央驻疆单位设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范围为各地(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兵团团级及以下、中央驻疆单位设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所在地(州、市)职位。
2.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报名范围为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鼓励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报考地(州、市)级公开选调职位。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县处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地(州、市)级乡科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调任等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选调机关的职位。
(四)报名方式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开辟报名通道。具体步骤如下:
2.报名人员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格式,大小为20K-50K)。
3.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电子图片或以传真等方式发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五)报名要求
1.地(州、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仅能报考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县(市、区)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一个自治区区级机关和一个本地(州、市)机关公开遴选职位。参加公开选调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
(六)职位改报
报名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因未达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在2025年2月16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申请退费。选择职位改报的人员,可以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上传或以传真等方式发至改报的遴选、选调机关审核。
三、资格初审
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结合《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
(二)笔试地点
在全疆14个地(州、市)均设置笔试考点。
(三)笔试科目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其中,公开选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地(州、市)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地(州、市)公务员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成绩查询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3:1。地(州、市)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未达到3:1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差额考察比例。
同时报考自治区区级机关和地(州、市)级机关职位且均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在参加自治区区级机关面试后,如未入围考察,可继续参加地(州、市)级机关面试;如入围考察,不再参加地(州、市)级机关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选调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其出现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三)面试组织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的,一般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拟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地(州、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结果可异地互认。
(一)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
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
(二)公示
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遴选、选调机关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手续与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员,作为拟任职人员;对反映有影响任职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统一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遴选、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遴选、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