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中心):
一、各市州考试机构主要任务
(一)落实考点和考场;
(二)接收本地考生考场库,做好考场布置;
(三)协助考生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四)接收和保管试卷;
(五)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
(六)将考后试卷、答题卡运送至指定地点。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
三、重点考务环节完成时限及工作内容
(一)11月7日下午5:00前,各地将考点名称、详细地址及试卷订单上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二处,见附件一;
(二)11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传真方式上报《安全责任书》。接收人:石磊,传真:027-87236225;
(三)11月11日前,省人事考试院下发考场数据库,各地考试机构及时接收数据库;
(四)11月12日上午9:00-11月17日上午9:00考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
(五)11月15日各地须派3人(其中一人为当地纪检监察人员,其余二人为考试机构在编人员),乘专车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二处领取试卷,确保试卷清点、交接和运输途中的安全;
(七)11月18日-19日,各地派专车专人(2人以上)将考后题本、答题卡、备用卷、备用卷使用明细表、考生座次表一并送至省人事考试院考评四处办理交接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地要对参与此次考试考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发〔2013〕36号)和有关考试安全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考点。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教室宽敞明亮的人事考试或高考定点。
(三)试卷管理
各地考试机构交接试卷时,必须有二位试卷责任人为上报接收人,专车专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办理试卷交接时须向试卷交接方提供介绍信、身份证和盖章的试卷预订单,按试卷交接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试卷保管存放期间,分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卷库视频监控录像和值班记录;各地向考点运送试卷过程中,必须由考试机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加强试卷从考点办公室到考场的监控管理,消除试卷管理的死角和盲区;每个考点仅配发1袋备用试卷,正常情况下备用试卷不得启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封,须将具体情况报告省人事考试院,由考点主考(副主考)和考试机构考点负责人签字后再启封,并填写《备用卷使用明细表》。
(四)加强作弊防范措施
为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各考点应尽可能配备身份证鉴别仪、金属探测仪或无线电信号扰断仪等设备,并尽量选择带视频监控设备的考场。
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卫生、无线电监测部门,共同维持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五)监考工作
各地要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选择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增加流动监考(巡考)力量。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调换考生的题本或专用答题卡。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交由考试机构人员核验无误后在试卷袋、答题卡袋上的指定位置签字密封,监考人员和核验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
(六)缺考考生题卡填涂
①必须用黑笔填涂,严禁用红笔;②考生姓名栏须写考生姓名,不能写“缺考”或不填;③考号填写栏须准确填写考生的11位准考证号,不能只填座次号或不填;④考号填涂栏须准确填涂11位准考证号,不能只涂座次号或不涂。
五、经费
根据鄂组通〔2013〕64号文件要求,考试录用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