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我是济南市一名基层干部,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意见下发一年了,15年河南甘肃四川云南北京等地均认真落实了此政策,我省自2009年后一直没此政策。一分布属,九分落实,不知我省何时落实此政策,把对基层的关心落到实处。请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是现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退职)的政策依据,根据该文件规定,干部职工申请办理病退(退职)的基本条件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残疾军人如符合该规定,可以申请办理病退(退职)。对于您提出的7级以下残疾军人提前退休的问题,国家目前没有作出规定,我们将积极帮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姜书记:母亲去年查出患乳腺癌,her-2明显扩增,需要赫赛汀靶向治疗。可是赫赛汀作为治疗乳腺癌常用药物,每支在2万以上,治疗需要花费15万-20万左右,却不在山东医保范围内。对比其他省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山东青岛、黑龙江哈尔滨以及江苏、广西等省均已先后将赫赛汀这种药物纳入了医保范围。麻烦问一下,山东省什么时候能把赫赛汀纳入医保目录?
周村区一棉宿舍居委会收取物业费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棉纺厂宿舍收取居民物业费,一平方0.35元,请问永安办有没有征求过居民的意见,就楼区门口找了俩人在传达上,那就叫物业吗?收钱可以,你们服务能跟上吗,丢了东西物业负责赔偿吗?居委会收那么多钱去干嘛,我们楼区一个月差不多得一万七八吧,去了传达工资,别的还有啥费用需要那么多钱,剩余的钱都打算干啥?是不是居委会发奖金了,发红包了。有物业是好事,但是居民也需要明白自己把钱都花哪里去了,花的值不值。一句话居委会说收就收,跟土匪有啥两样。盼领导给明确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永安南路187号原一棉宿舍是80年代中期建立的小区,原来由企业统管,企业破产后成为失管小区。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无物管小区实行简易物业管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对不具备物业进驻的小区由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成立简易物业进行管理,主要为服务小区群众,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按照淄价字〔2013〕34号《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最低标准收取,为每平方米0.35元。一棉宿舍属于无物管小区,其所在社区千佛阁社区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前发放了物业管理委托书,已经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目前签订委托书的住户已达四百余户,超过80%。小区现有住户四百六十余户,另有部分房屋闲置,因大部分住户面积较小,每月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足万元,您所说的每月一万七八的物业管理费不属实。一棉小区的物业管理刚刚运行1个月,难免会有一些小问题,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千佛阁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把小区物业管理逐步提升,力争让广大居民认可,让群众满意。
涉嫌冒充工作人员收费,涉嫌冒用周村区公安局字样。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就“车辆停放于景区南门西侧路北侧桥头”问题,综合周村古商城管理委员会、周村区交警队、淄博市公安局均答复说:没有此人。(周村古商城管理委员会答复说:此处没有设停车场,收费人员不属于其工作人员。周村区交警队也在答复中提到,此处停车违法,进行处理。)这样看来,群众有以下疑惑:1)收费的这帮人究竟是些什么人?三四个小青年,一名中年妇女(小青年中有一穿一身黄,有时在景区北头邮局北烤肉串,)都带袖章,印有周村公安局字样。2)停车场指示牌现放在红绿灯路北侧,有周村公安局字样。此处停车场是周村区公安局批准设立的吗?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周村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周村古商城南门周边停车场,是分局根据上级要求,为确保节假日参观古商城的游客车辆停放安全有序而设立的临时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财政局(2002)176号文件执行。此停车场的设立无任何违规问题。经大量走访暗访调查,未发现有人冒充管理员收费现象。分局将对大街停车场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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