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酒泉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综合成绩
2、酒泉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附件2:
酒泉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内医院(待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下:
1、大学生村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7人
王婷婷、刘文强、赵丽君、刘璐、马晓红、杨婧、王艳红、张海涛、王婷、高丽、葛海燕、张艳玲、刘芳、于娜、张德志、张丽娟、白晓婷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4人
王生兵、谢海涛、刘富军、巴合提汉
四、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否决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填写《2018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考区考生体检复检申请表》,向市考录办提出复检申请,符合复检资格的,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7:50,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市政大厦前报到集中,同时交纳1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得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
3、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期间,请事先向市考录办说明情况,市考录办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不按要求上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