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符合条件的建始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三年、历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专业对口,乡镇事业单位安置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长梁中队计划考核聘用1名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招聘岗位,如实填写《建始县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审查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考核对象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执行证明、银行征信报告提交县人社局。
(三)组织体检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通过考察的入围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领导班子听取考核聘用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确定拟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