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报考“高级考试”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高中毕业报考“中级考试”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3)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4)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级别
审核点
核查及资格审核部门
报高、中、初
经济
省直审核点
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
市州审核点
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审核地点详见报名表)
注:武汉区域考生前往审核时,请认真核对审核点,以免混淆省直和武汉市直的审核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