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8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6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200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集中选调1400名。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工作。
5.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6.身心健康。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6日10:00至2月13日17:00、2月22日10:00至3月5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5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2日10:00至3月17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单独统计,笔试合格的,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资格复审
5.组织面试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至4月15日(星期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上的,确定为考察人员;其他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五、有关政策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等有关情况,统一安排到村工作两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统一安排到村工作两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