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1.沈阳市、大连市的县(市)直机关和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市直机关岗位计划选调9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4-2所列高校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也为法学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
2.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县(市)直机关岗位计划选调10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4-2所列高校法学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4-3所列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3.全省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11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3,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4-2、4-3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专业(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不存在主干课程挂科补考情况,还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以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2.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先到所在学院(系)审核盖章,然后到就业部门审核推荐。考生需将就业部门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需逐页盖章)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4-3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名推荐,未被高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注册报名条件。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结束后,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特别提示:2025年度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笔试与辽宁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统筹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共用,《申论》科目在沈阳另行组织。请报考2025年度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的考生务必要报名参加2025年度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中的任意岗位),同时要将考区选择在“沈阳市”。
2.面试。拟于2025年4月上中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考试前,考生须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再次确认(需上传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缴费成功截图),之后发放准考证。辽宁省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组织考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在考察过程中,有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综合成绩排名范围不超过选调计划数的1.5倍。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2025年6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截至2025年7月31日,拟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截止2025年12月31日)。拟录用人选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上岗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1.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到市级及以下层级单位的选调生,在本级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转任或遴选至上级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要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本次选调考试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附件:1.沈阳市、大连市的县(市)直机关和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市直机关岗位计划
2.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县(市)直机关岗位计划
3.乡镇(街道)岗位计划
4.有关高校名单
“HUST2025届辽宁省人才引进选调考公群”(群号:74219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