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研究同意,建始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调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名,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10月7日,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始县委组织部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建始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各占50%。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选聘岗位
1.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名;
2.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管理十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三、选调选聘范围
1.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应当为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县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选调选聘条件
2.报考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的,应当为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含乡镇机关、农村公益组织的在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省招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岗人员(科级领导干部除外);
(一)基本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选调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五、选调选聘程序
▼组织报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9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报名者需携带《建始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登记照到建始县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建始县业州大道135号504室)。
▼组织考试
拟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核减岗位,可继续开考,但拟选调选聘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2.准考证领取
1.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建始网查询。
4.成绩查询
▼组织体检
▼组织考察
▼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