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武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一)报考武汉市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职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各区职位的考生,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
(二)报考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以及复印件;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三)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考生还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此次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