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600人(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选调高校名单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1年10月15日)。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对照选调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各项材料,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选调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汇总并加盖院党委(总支)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0日前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并将电子版通过奥兰网上报。同时提交名册人选的成绩排名、各类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学院验证各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院党委(总支)公章。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照选调条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汇总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学校推荐人数不设计划限制。
5.资格审核。江苏省委组织部于10月14日前对学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7.综合考察。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数量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男女选调数量同步调减)。市县机关职位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45人(报考盐城、淮安、宿迁市不受每校考察人数限制),法院系统职位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15人。考察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8.确定拟录用人选。对素质测试和综合考察成绩按4∶6的比例进行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市县机关职位每校录用人选一般不超过30人(报考盐城、淮安、宿迁市不受每校录用人数限制),法院系统职位每校录用人选一般不超过10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9.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10.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11.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学校。学校就业部门及时办理派遣手续,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职位转递到相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法院系统职位未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办理录用手续。
1.机关职位选调人选,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职位选调人选,在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其间在村锻炼不少于2年。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享受低保的城镇家庭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素质测试后,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江苏省委组织部申请减免考试费。
五、工作纪律
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