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精神,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社局(以下简称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蕲春县8个乡镇共招聘1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蕲春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蕲春县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二)考试报名
(3)缴费确认:2024年12月24日12:00至12月27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考试费确认报名(此次缴费不在报名网站进行,具体缴费流程见附件3),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2025年1月1日9:00至1月3日24:00。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在本次招聘中其他岗位重复报名。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不真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资格审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
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两个类别分类设考。
所有岗位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每科笔试成绩均不得低于卷面满分的40%。有一科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5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选岗、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确定拟聘岗位。
(二)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另行研究解决。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