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0名。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建始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5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建始县教育系统现有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
①报名:2024年12月17日8:30至2024年12月23日17:00。应聘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2024年12月23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②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7日8:30至2024年12月23日23:00,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场。
以上资料现场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
(2)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场。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只需选择一种,网上报名的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与现场资格复审同步进行,现场反馈资格复审审核结果。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二)测试方式
1.本科生不免笔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1.笔试
(2)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4)注意事项:
①参加笔试考生须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达考场。不可凭电子证件(照片)、临时身份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入场。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抓紧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所有参考人员均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②考生需携带文具,文具仅限于2B铅笔、钢笔或中性笔、橡皮。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测试结束后归还。测试考生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面试
②候考要求。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测试结束后归还。从进入候考区至面试结束,如发现考生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④面试要求。由引导员引导考生从候考室(备课室)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不得通报姓名和其他代号等个人信息,违规者取消面试资格。
⑤成绩确认及离场要求。当考生面试完毕后,由计分员向考生宣布考官评分和最后得分,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退出面试室(草稿纸不得带离面试室),领取寄存物品后迅速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⑥考生应当自觉诚信参考,任何违反面试纪律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成绩计算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无免笔试对象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面试成绩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关于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每个岗位笔试、面试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若部分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开考比例。按照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时,若最后一名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均入围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依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则组织加试,达到加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且加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
(一)体检
1.由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始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管理
(一)经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依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九、实行候聘制度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完成测试、达到相应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5年9月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