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绵阳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考试简称“定向招考”)、《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度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考试简称“四级联考”)及《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关于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考试简称“社会招警”)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一)考生可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点对点”查询本人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四级联考、社会招警、定向招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四级联考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递补资格审查。
1.四级联考、定向招考: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社会招警: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逾期逾时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绵阳市公共实训基地四楼多功能大厅(绵阳市涪城区九盛路7号)。
三、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四级联考
1.《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位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报考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上述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社会招警
2.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2)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位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报考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上述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定向招考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①截至2023年12月7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具体职务,并加盖任职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印章。
②截至2023年12月7日,任职已满2年,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
(2)优秀工人农民职位
①优秀工人:截至2023年12月7日,在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的合同及成绩突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②退役军人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证(复员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二)面试资格审查应由报考者本人到场。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缴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4.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电子设备及资料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发夹、手表、项链等各种饰品进入面试室,已带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7.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8.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六、其它有关事宜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