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队伍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对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的关键力量,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纽带,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新时代新征程,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服务高效的村级干部队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据老村干部回忆,1983年至2000年期间,村干部工作补贴平均约80元/人/年,另外三提五统中村提留部分的5%可作为村干部补贴。
2003年,我县再次出台《建始县村干部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建办文〔2003〕10号),规定村定补干部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每人每年1200元,绩效工资根据村定补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2003年至2005年,此期间村定补干部工资平均约为3000元/人/年,由乡镇在总额范围内按照各村工作强度和难度适当上下浮动。
2005年起,村级运行保障经费正式纳入县财政预算,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全县村级运转经费为492万元,村定补干部工资平均约为5000元/人/年。
此期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村干部的工作重心也发生了转移,由原来社会上戏称的“收粮催款、刮宫引产”转变为抓发展、保稳定和优服务,对村干部的文化和能力素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村级干部的职数管理越来越趋于规范,每个村享受定额补助的一般为3-5人(俗称定补干部)。但由于没有养老保障,每年5000元左右的报酬也明显偏低,村干部要求提高待遇强化保障、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后顾之忧的呼声越来越高。
同年,为了增强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解决出路问题,全省开始探索实行从村主职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当年官店镇的黄光社、雷成文成为首批获益者,通过公开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此后,这一政策逐渐成为常态,并且拓展到村副职岗位,指标也越来越多,从2021年起明确每年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30%要从村干部中招录,其中主职不少于三分之二。以2024年为例,我县从村干部中共招录公务员8名,其中主职5名,副职3名。
2008年,我县出台《建始县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村定补干部实行“基本补贴+综合补助+绩效报酬”的结构报酬制,基本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综合补助每年按辖区农业人口数1人1.2元和每平方公里50元的标准补助到村,绩效报酬部分根据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到位。明确村级集体经济效益的30%可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村级公用经费按照每村每年基数1200元,辖区农业人口1人1年0.8元的标准安排。误工补助经费每村核定1000元,计生专干补助按村平2000元和辖区农业人口1人1年0.5元的标准经严格绩效考核后发放。2009年至2011年期间,县财政对全县村级运转经费的预算上升为669万元,有了明显提高,村定补干部工资也提高到平均约8000元/人/年。
2008年全省出台《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08〕88号),参照全省的“办法”。我县于2009年7月出台《建始县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副职村干部也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2007年出台的《建始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建始县农村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建办发〔2007〕6号)终止执行。
200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9〕7号),明确了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制度、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村干部选任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比例、强化教育培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报酬增长机制(从2009年起,主职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报酬,副职略有区别)、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村干部工作绩效考评、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大力培养和表彰先进典型等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
201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将2008年出台的《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08〕88号)废止。
2012年,我县相应下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通知》(建政办函〔2012〕114号),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在任的村(社区)定补干部享受省、县财政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其中村和社区主职干部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其他非主职定补干部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对1个年度内实际任职不满1年的,按实际任职月数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定补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职定补干部年限(其中未参保缴费的任职年限除外),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养老金补贴,发放补贴由县财政负担;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省、县财政给予的任职缴费补贴。
2012年以后,县财政对村级运转经费预算有新提高,达到857万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村定补干部工资上升为平均约1.2万元/人/年。
2015年起,省级财政加大了对村级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村干部待遇发生了质的飞跃,县财政2015年度村级运转经费预算达到2553万元。村主职干部工资平均约38760元/人/年,村副职干部工资平均约9930元/人/年。2016年起,村副职干部工资调升为平均1.2万元/人/年。
2018年起,根据全省的统一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主职干部待遇(按现行标准38760元/人/年计算)的60%落实村副职干部待遇,村副职干部工资调升为平均约23256元/人/年。同时,按照省州规定标准,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每年递增10%的比例,在1000元/人/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2008年以前任职满十年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
2020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1年起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倍核定,2021年原则上不低于4万元,村副职干部按照不低于主职的70%核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现任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2008年以前正常离任并已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
同年12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社文〔2020〕83号)明确:全县建制村核定职数内在任在岗的定补干部,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均可享受任职缴费补贴。实际缴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补贴。当年内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月数给予补贴;提高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职补贴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受任职补贴。村主职干部任职补贴按每任职1年加发50元标准计发,非主职干部任职补贴按每任职1年加发20元标准计发。村干部任职补贴年限根据其1996年以来实际任村干部的年限累计计算(其中未参保缴费的任职年限除外)。在省文件规定基础上,我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将村副职干部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标准同等是2000元,并将养老金中的任职补贴由主职每任职1年加发10元提高到50元,同时将副职也给予任职补贴,每任职1年加发20元。
2021年3月,县委常委会关于研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工作的会议纪要(〔2021〕7号)明确: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每年4万元,村副职干部按主职的70%执行,村级办公经费按每年不低于2万元执行。
2022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定补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人社文〔2022〕3号)明确:增加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对主职加发40元、非主职加发10元的补贴,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因缴费不足15年延迟到60岁以后退休的,仍从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对年满60周岁后继续任村干部的年限计算任职补贴,其续任年限的任职补贴待其正式离任后予以核定,并从离任次月开始按相应标准加发。
2022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建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意见》,明确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30%可以用于奖励对集体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人员,成为村干部增加收入的又一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其他激励保障措施也得到有效落实。选任为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比例明显提高。以2021年换届时为例,县十六届党代表217人中村干部有33名,占15.2%,10个乡镇1099名党代表中村干部有547名,占49.8%。一村一(多)名大学生计划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取得大专学历农村青年达319名,其中涉及村干部155名;近10年来累计有50多名村干部受到中央、省、州、县各级表彰,其中龙坪乡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王光国当选中共十九大党代表、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累计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56名、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成员9名。
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增强了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村干部队伍。村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平均年龄不断降低,整体结构更加优化。2021年村两委换届以后,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41.1岁,较上届下降1.9岁(上届平均年龄43岁),降幅4.42%;社区“两委”成员平均年龄41.6岁,较上届下降1.7岁(上届平均年龄43.3岁),降幅3.93%。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44.1岁,较上届下降3.3岁(上届平均年龄47.4岁),降幅7%;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42.7岁,较上届下降5.2岁(上届平均年龄47.9岁),降幅10.86%;35岁以下的605人、占比35.3%。村“两委”成员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数1121人,占比76.1%,村党组织书记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324人、占比89.5%,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40.1%,较上届上涨11.9个百分点(上届28.2%),研究生学历3人。
建强村级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领导的关键,更是全方位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村干部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提升了村干部岗位吸引力。村干部将逐渐成为一份受尊敬、有奔头的职业,也会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热爱村干部岗位。随着乡村振兴事业的不断推进,必将留住一批优秀村干部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向农村聚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各类人才匮乏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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