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璇新湖南客户端2024-04-1719:33: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7日讯(记者李璇)今天,记者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委组织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湘西州委工作要求,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保靖县通过开展“四减四增四规范”行动,切实为村级组织减负赋能。
具体措施:
二、减证明事项。按照省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同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减工作事务。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权责清单外事项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担,不得随意以属地管理为由追究村(社区)干部责任。对协助工作事务,村级组织只负责协调联络、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诉求反映等辅助性工作。
五、增培训质效。加强对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提升培训质量效果。建立分级培训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在县委党校进行一次集中轮训,乡镇每年至少举办2期村干部培训班。
六、增资源力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制度,积极为村(社区)办实事、解难题。优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扎实开展“五进四回”行动,全力助推富民兴村;做深做实片组邻“三长制”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活动,组织整合各类资源,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八、增成长渠道。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持续开展择优比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推荐优秀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九、规范文件会议。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直部门不得要求村(社区)干部参加其组织召开的会议。乡镇对上级文件要分类整理,将涉及村级组织的工作内容可采取条目式、清单式下发。
十、规范督查考评。实行对村级组织督检考准入制度,未经县级层面专项机制办公室审批不得开展。严格控制对村(社区)考核总量和频次,对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注重实绩实效、群众满意,注重一线现场实际效果。不得变相将日常调研指导变成督查检查考核。
十一、规范值班值守。取消村干部“坐班制”,除必要值班人员外,不得要求村干部集中办公。除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在重要特殊敏感时期,节假日不得要求村级安排人员在岗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