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荆州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荆区办发〔2020〕5号)《荆州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荆区党建文〔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荆州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空岗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具有荆州区户籍,或配偶为荆州区户籍,或有荆州区房产且长期居住等条件之一的人员(落户日期以户口簿为准,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含发布公告当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征信记录良好,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者义务,遵守社区工作纪律,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一定的口头及书面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
5、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辞职或通过招聘考试后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招录数量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3、报名所需资料:荆州区户籍或结婚证书或荆州区房产证(荆州区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
4、资格初审:2024年12月9日9:00—2024年12月18日17:00,各街道、郢城镇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确认缴费:2024年12月9日9:00—2024年12月20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报名费100元。
(二)准考证下载
(三)笔试
2、笔试试卷为综合类,笔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社区工作实务等方面。
4、为实现竞争择优,各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因资格审核或报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实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达不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可通过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五)面试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人员的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入围对象中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荆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等情况,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进行延伸考察。考核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并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九)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1、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2、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五、储备递补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此次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将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2、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由荆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荆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