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省总工会发布《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快来看看,这个春节
单位可以给你发啥?
工会支出还有哪些,都按什么标准出?
婚丧嫁娶可送慰问金
看点
01
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02
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03
会员生日,慰问品不超过300元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04
会员生育,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05
会员退休,纪念品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06
会员结婚,慰问品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实施细则》强调,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不得与单位行政部门重复慰问。
参加教育文体活动还可获奖励
除了年节福利,《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等也有明确规定。
对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可对优秀学员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训人员的10%。
获奖面不超过参加人数的2/3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可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面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可为获奖选手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
设奖的比赛活动,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不设奖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比赛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看电影演出等,人均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春秋游活动仅限于省内,须当日往返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但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不得发现金)。
疗休养活动每人不超过3500元
07
女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福利
基层工会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