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任前公示内容的情况介绍
1、任前公示内容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每次都真实准确的省区市
海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河南省、辽宁省、西藏自治区、湖南省、安徽省共8个
2、任前公示内容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每次都不准确透彻的省区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云南省、青海省、吉林省、甘肃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西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北京市,重庆市共19个
3、任前公示内容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也会部分真实准确的省区市
江苏(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01月01日、2021年05月11日、2021年05月11日、2021年06月08日、2021年6月22日等几批任前公示内容中有部分是准确透彻的,2021年06月23日任前公示内容真实准确)
4、任前公示内容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仅一次真实准确的省区市
北京(2020年07月29日任前公示内容准确透彻)
上海(2020年09月28日任前公示内容中有部分准确透彻)
内蒙古(2020年10月24日任前公示内容中有部分准确透彻)
天津(2020年11月11日任前公示内容准确透彻)
新疆(下面的地级、县级公示内容基本准确透彻)
5、任前公示内容近期突然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不公示的省区市
安徽(2021年5月22日任前公示内容不准确透彻)
湖南(2021年06月17日任前公示内容不准确透彻)
附注:
1、以上各省区市的省管干部公示内容,摘录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0年7月—2021年6月期间任前公示的信息。
2、有很大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任前公示内容不准确透彻,反而下面的地级、县市区级倒是真实准确透彻的。
3、也有一些地级、县市区级在任前公示时愿意真实准确和透彻,但由于省级公示没有准确透彻,所以,公示时不敢发布准确透彻的信息。更有很大部分区县的公示内容都有跟风的情况,大都只写职级,不写具体任职机构的单位名称。
二、任前公示内容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不明确易造成负面误解
1、容易被群众误解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的隐蔽性。
2、也容易被群众误解干部任用方面的关系性、随意性。
3、公示内容对拟任具体岗位职务不真实准确,容易被广大群众误以为其中有猫腻,如外面流传某人到某个县做书记,也公示了拟任书记的信息,但公示结束后真正任职的地方却不是坊间传说的那个县,那老百姓就议论纷纷了,如去比传言中好的县做书记,会说是又去走后门了,最后一刻还是要考关系的。如去比传说中经济较差的县做书记,老百姓会讲,是不是这几天得罪了某个领导,被贬到差的地方去了。等等。
4、在某省干部公示名单中,因公示内容没有确定区县长任职的区县名称,而某公示的县长老婆名下,却在其任职的区县有长期的业务生意往来,当时就因不确定在哪个区县任职,没轻易向组织反映。
5、干部公示名单中有位女性纪检书记,其丈夫在现任职纪委书记的区县里,有大量有偿服务收费的法律顾问单位。当时因不确定在哪个区县任职,没有轻易向组织反映。
6、公示名单中有一位男同志拟任地级市委常委,没公示具体什么岗位职务,后出任政法委书记,而公示时如写明其是任政法委书记的,那就有群众可能会向组织反映以前打招呼干预判案的情况。
7、干部公示名单中有位地级的市委常委,其老婆在现任常委的市里,有大量有偿收费的工程审计及验资服务的合作单位。当时因不确定在哪个市任职,才没轻易向组织反馈。
8、为人民服务理念在深入,社会在前进。而浙江、江苏、新疆等省份在2018、2019年以前全省及各地市县干部任前公示内容基本都是准确透彻的,而往后公示内容却逐步从准确透彻变为了不准确透彻,或有时准确有时不准确,何故?
9、在同一个政党领导下,在同一个政治制度下,为什么有的省对拟任职务公示明确,为什么有些省却是瞒着掖着?请部领导考虑统一各省对拟任具体职务明确公示的制度设计。
三、公示内容应当明确拟任具体岗位职务且有法可依
1、2019年修改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为公示干部“拟任岗位职务”真实准确的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2、领导干部永远是人民群众的主心骨,是发挥战斗堡垒的核心力量,更是关键少数,组织部门应当对拟任具体的岗位职务向社会公示。
4、公示制度目的,是便于群众对拟任干部进行监督,而缺少了拟任具体岗位职务的“任职机构名称”的这一关键内容,显现了在勤政廉洁方面的监督盲区,如一个干部其直系亲属在某处有关联利益,不一定是问题,但该干部在拟任职地区有其亲属关联利益的,那就必是问题。瓜田李下应防止“旋转门”。
5、一切为了人民,干部都是从群众中来,更是为群众服务干事的,拟任“具体岗位职务”的信息对人民群众能有什么好隐瞒的?
6、认真对待监督提醒,做到响鼓不用重锤,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