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余静、刘振华)“组长,刚才我比对了《咸安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收”稻谷烘干面积完工申报表》,发现有几个人不是咸安区汀泗桥镇的农户,也享受了稻谷烘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这里面有问题。”
2024年6月,咸安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供销社开展巡察,在查阅资料和会计凭证时,巡察组干部老李提出质疑。
经过走访调查和查阅资料得知,咸安区新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将赤壁市7个村14户农户稻谷烘干面积3514亩列为项目服务范围,违规申报并领取惠农补助资金5.27万元。
“这几个村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你们为什么要列入服务项目申报表?”巡察组找到咸安区新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阚某了解情况。
“如果我们没有完成2023年服务面积,就会扣除对应的补助资金。为了领取全部的补助资金,我们抱着侥幸的心理将不在合同服务范围内的14户农户也上报给了区供销社。”在巡察组掌握的事实面前,阚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及的农户多,我们直接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结果也没有进行核实,出现了虚报冒领问题,是我们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何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问题。
巡察组核实后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至咸安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咸安区纪委监委给予何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分管领导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区供销社对第三方审计公司和咸安区新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处置,退还违规领取的5.27万元补助资金。
为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区委巡察组督促指导区供销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加强合作社监管,确保惠民惠农补贴精准发放、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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