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前退出现役、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三)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和五年一贯制专科注册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二、报名办法和程序
2025年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设立确认点。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中心设立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编制、打印考生号。
各确认点须在报名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份代码25,第3、4位为山西省代码14,第5、6位为市代码,第7、8位为确认点代码,第9、10位为招生专业类别代码,第11至14位为考生顺序号。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招生专业类别。
(三)现场确认。
1.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2025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除携带上述证件和表格外,还须携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户口簿》。退役士兵必须持士兵退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025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及以上等级奖和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须提供其获奖证书复印件;军人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证明,其他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不能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3.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不得代签。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各确认点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经考生签名的信息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高度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由本省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身份认定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回省招考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市、各确认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了解政策规定、熟悉操作流程、掌握操作要领。
3.各市、各确认点要严把报名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信息情况是否属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否合格,报考的招生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群是否对口。审查合格后,在《2025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签字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考试移民”,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所有确认点确认合格的考生花名表,必须由确认点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确认点单位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对口升学报名数据将与普通高考等其他考试类型的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凡同一考生填写了两个报名单位的,由确认点进行核查、落实,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同时取消其对口升学和其他考试资格。
4.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为不具备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管理与报考费用
(一)信息管理。
(二)报考费用。
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考试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372号)的规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现场确认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可从确认点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2025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25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确认。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2025年3月15日前进行,由各市、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和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六、考试
对口升学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的视力残疾考生,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考生需将各科试题的答案全部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题上的一律无效。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涂写答题卡。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取机试的形式,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采用操作测试、机试或面试形式,考试内容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结果综合体现为“合格”或“不合格”。
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范围,考前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
3.专业测试。
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外语类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
(二)考场编排。
省、市招生考试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文化素质考试的考场,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市招生考试中心于考试前一周公布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准考证》的打印工作。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的有关事项。
(三)诚信教育。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四)考务管理。
文化素质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对口升学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招生考试中心、考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评卷、复查
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各科试卷全部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答题卡的扫描及选择题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非选择题答卷的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评卷院校要严格按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做好评卷工作,做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省招考中心向评卷院校派驻质量监督组和技术支持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
八、奖励照顾政策
(一)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金奖)及以上、二(银奖)、三(铜奖)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排位赛和冠军总决赛的获奖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4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二)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及以上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22年7月—2025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以上政策,2022年7月—2024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20分。
(五)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学习。
九、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查看、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修改。
十、招生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素质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素质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符合专科(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学习。
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开征报志愿,补足缺额,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录取结束后,省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录取花名册,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花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加盖招生院校印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省招考中心。
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等有关手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方式,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
十一、加强领导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大招生宣传和服务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