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努力提高医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医院领导班子应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意见和措施等;
2.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医院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活动的确定等;
4.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消;
5.涉及医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6.职工奖励与处分决定;
7.他重要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后备干部的确定;
2.医院聘用干部的任免;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级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2.医院基础建设、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安排;
3.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设备、专业设备、通信系统、信息化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社会服务的采购和建设等;
4.固定资产、大宗物资的处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情况;
2、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使用资金超过5万元的;
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
4、“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医院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采用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议定。程序如下:
(一)议题确定
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提出的决策直接进入决策程度;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支部书记、院长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医院各科室、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同意后,方可进入决策程序,由分管领导提出。
(二)决策准备
1、深入调研
2、个别酝酿
(三)集体决策
(四)形成纪要
医院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存档。
(五)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医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决策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接受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省残联机关纪委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本制度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省残联机关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