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学历专业为:01哲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
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学科方向和教育背景与学院工作有一定的适配度。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四)热爱民族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进行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单位承担。
(五)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反映问题的,核实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