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9-140755-89-01-569769。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取水水源为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26.2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5.3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8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东山供水蓄水池(坐标:东经东径111°42′14″,北纬36°58′1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禹和达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2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晋中市水利局、灵石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22年9月14日,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代码2209-140755-89-01-569769对项目进行备案,建设规模为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确定项目总取水量为126.2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5.36万m3/a,生活取水量0.88万m3/a。项目设计焦炉气制9.11万t/aLNG和11.93万t/a液氨,经计算,焦炉气制LNG用水指标为6m3/t,焦炉气制液氨用水指标为6m3/t,项目生活用水指标为8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充分收集、分析区域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598号),批复总取水量为2780万m3/a,其中:生活和工业取水量1399万m3/a,灌溉取水量1160万m3/a,输水损失水量221万m3/a。其中分配给灵石县工业用水300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172.52万m3/a后,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剩余可利用量为127.48万m3/a,可以满足本项目126.24万m3/a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项目取水口位于5万m3东山供水蓄水池,取水口坐标:东径111°42′14″,北纬36°58′10″。
六、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地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可以作为本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较丰富,内容较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化工行业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26.2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晋中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灵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