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2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非法吸收9亿余元,创下了五台县涉案金额高、受害人数众多的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月9日上午在忻州中院二审公开审理。
2018年2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峰宾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各上诉人上诉理由,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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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单位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峰宾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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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单位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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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李生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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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人刘宝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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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人马存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6
六、被告人李欣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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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告人李慧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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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尚欠参资人员的款项予以追退。
判后,各原审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峰宾馆、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生祥、刘宝林、马存柱、李欣荣、李慧文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中李生祥作为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的实际负责人吸收本金982,111,682.00元,刘宝林在担任五峰宾馆财务经理期间参与吸收本金570,541,082.00元,马存柱在五峰宾馆信贷部工作期间参与吸收本金213,261,000.00元,李欣荣在五峰宾馆担任副董事长期间参与吸收本金87,655,544.00元,李慧文在担任五峰宾馆集团法定代表人期间参与吸收本金11,201,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的意见,理由充分,本院予以采纳。
世界晋商网注意到,早前媒体报道: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2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非法吸收9亿余元,创下了五台县涉案金额高、受害人数众多的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月9日上午在忻州中院二审公开审理。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生祥等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集资诈骗被害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已于2017年12月25日由五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李欣荣、李慧文、马存柱、刘宝林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2月9日上午10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忻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宝林、李生祥、李欣荣、马存柱、李慧文及其辩护人和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持续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合议庭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发表了意见,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案件性质提出不同意见。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上诉人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特此公告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未核对的人员(单位)名单
五台县公安局通告
五台县公安局正在办理的五台山五峰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进一步收集证据,打击犯罪,保护集资参与人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凡在五台山五峰集团、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五台县汇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五台县五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资的人员(包括现已收回本息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资凭证等尽快到五台县公安局、五台山公安分局进行核查登记。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导致未能收集证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贾警官15340620315(五台县公安局)
巩警官13383405650(五台山公安分局)
2015年3月21日
拍卖公告
作者:宋全胜
受委托,兹定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15时对以下标的物依法按现状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层)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五峰宾馆的财产;
二、特别提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按本公告所列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