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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2024-12-04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编办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2024〕50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下半年全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2名乡村医生,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6月以后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指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以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的;
(2)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且在2024年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回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类专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熟悉招聘政策。应聘者应认真阅读专项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一览表,掌握招聘范围和条件。
4.填写报名信息。每人仅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
四、笔试
地点:考点设在银川市,具体以准考证明确为准
(二)笔试方式和内容
(三)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
五、现场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考核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市(或委托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抽调机构编制、财政、教育、人社部门组成考察组。
(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结果公示
十一、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聘用通知,所在地卫健局报当地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中明确派遣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原始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