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邮编:030006
网址:www.sxpolice.org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和其他普通专业人才需求及院校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二转段招生专业为法律事务,学制两年。身体条件要求原则上参照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本章程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培养只提供英语语种。
第十条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部分)三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提前专科批次录取;司法警务(部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向)等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提前专科批次的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身体条件
1.政审合格
志愿报考学院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2.面试合格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3.身体条件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第十四条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表。
第十五条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工作由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男性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130%,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无犯罪记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学院录取结果按规定公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书记。
第六章收费标准
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附表: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以上测试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备注:此标准以发布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