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91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计划
(一)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区、市)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体检要求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八条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
2.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九)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十一)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山西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条奖助政策
第十条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其它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