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中共晋城市委决定,面向全市竞争性选拔一批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领导职位及名额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5个)
市直工委书记
市旅游文物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委党校副校长(正处)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8个)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市粮食局总经济师
市科研所总工程师
二、报名的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及六县(市、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学历)。
4、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6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位的,年龄48周岁以下(196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市直工委书记和市委党校副校长(正处)职位的,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竞争性选拔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竞争性选拔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前公示等阶段。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期间,公开各个职位报名人数,允许调整一次报考职位。
报名地点:晋城市竞争性选拔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领导组办公室(恒信大厦407房间)。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同时填写《晋城市竞争性选拔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晋城在线》网站下载并打印内容)。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测试。公选职位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10。经研究取消的职位,报考相应职位人员可自愿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选拔。
资格审查贯穿竞选工作全过程。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竞选资格。
(三)综合测试
(四)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由综合评价小组按照竞选岗位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竞选职位与参选人员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分别组成若干面试小组,对应试者进行面试。
(六)确定考察对象
应试者总成绩按照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2:4:4的比例计算。每个职位前3名的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该职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晋城主要媒体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七)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的程序和竞选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和心理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八)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或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对决定任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市旅游文物局长除外),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监督
本次竞争性选拔由晋城市纪委和晋城市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
市竞选办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恒信大厦407房间(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