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8年12月29日
宝安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宝安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提高城市供水体系的安全可靠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供水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深圳市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1.3工作原则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防范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安全供水。
1.4适用范围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2)城市水源因堤坝、取水涵管、供水网络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因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4)供水厂主要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品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政府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和市水务局水源和供水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宝安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务、应急指挥中心、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市观澜河引水工程管理处、深水宝安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或其指定地点,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及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主任担任,联络员由区水务局水资源科和办公室有关人员担任。
2.1.1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工作方针;制定宝安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宝安区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宝安区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等。
2.1.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等。
2.1.3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专家组由环保、卫生部门和规划、设计等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供水企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等。
2.2各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根据区政府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3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的应急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根据区政府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所辖铁岗、石岩水库及提水系统的应急组织体系,由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所辖铁岗、石岩水库及提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铁岗、石岩水库及提水系统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铁岗、石岩水库及提水系统突发事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铁岗、石岩水库及提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铁岗、石岩水库及提水系统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4市观澜河引水工程管理处的应急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根据区政府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所辖茜坑水库及龙茜供水系统的应急组织体系,由市观澜河引水工程管理处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所辖茜坑水库及龙茜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实茜坑水库及龙茜供水系统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茜坑水库及龙茜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茜坑水库及龙茜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5深水宝安水务有限公司及各街道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出现供水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应急响应期,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居民临时用水的供应等。
2.6宝安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3监测网络构成及主要职责
由深圳市水质监测中心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深水宝安水务有限公司及各街道供水企业应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的建设和水质数据上报管理工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等。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当地供水部门向街道办和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区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况报告
(2)较大以上事故一经初步确认,事故单位及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同时报区政府及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
4.2.1上报的内容包括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4.2.2上报的形式
4.3应急处置
4.3.1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初步确认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好居民的临时供水。
4.3.2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核查报告内容。一经核实,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必要时,应向市政府报告。
4.3.3供水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
(1)当铁岗水库发生较大污染(如投剧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应立即停止向各水厂供水,停止向石岩水库提水。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宝安城区供水可起用即将建成的西铁供水隧洞至朱坳水厂原水管工程供水,或考虑从大冲泵站转供原水并同时从福永自来水有限公司调水。
(5)当西乡九围片区将停水或供水严重短缺时,深水宝安水务有限公司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并采取用水车紧急送水的措施对该片区居民临时供水。
4.4新闻发布
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区城市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转递及时、准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
4.4.1新闻发布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4.4.2新闻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的概况以及对城市供水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众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4.4.3新闻发布方式可采取电台、电视台发布、报纸发布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可在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应急行动过程中和应急行动终止后,视情况开展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区水务局或其指定的地点。指挥地点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城市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有关信息的基本功能;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5.2人员保障
5.3通信保障
5.4装备保障
各供水企业要制定辖区内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及调配方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各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5培训演习
各街道办须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抢险培训工作,并开展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6宣传教育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出现以下情况可对预案进行修订: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它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
(4)供水资源、供水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等。
7.2奖励与责任
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对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较大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