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访问“中保教育在线”网站的“在线帮助”页面获取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3.关于“账号”
3.2账号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中保教育在线”账号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中保教育在线”账号:
(2)您仍应对您在注销账号前且使用“中保教育在线”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注销成功后,账号记录、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3.4您在“中保教育在线”中的注册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号安全,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账号。
3.6如您丢失账号或遗忘密码,可遵照公司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或密码。您理解并认可,密码找回机制仅需要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具有一致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账号真正有权使用者。公司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因您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您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与您一同致力于您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的保护。
5.用户行为规范
5.1用户行为要求
(1)非法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4)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5)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6)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中保教育在线”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7)企图干涉、破坏“中保教育在线”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8)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10)恶意注册“中保教育在线”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账号;
5.2信息内容展示及规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6)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20)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2)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23)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任何暴力和/或自残行为内容;
2)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
3)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2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中保教育在线”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5.3公司设立公众投诉、举报通道,您可通过访问“中保教育在线”网站的“在线帮助”页面获取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向公司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公司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您的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6.“中保教育在线”信息内容使用规范
7.违约处理
7.2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等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9.2如您不愿意接收“中保教育在线”推送通知服务的,您可通过访问“中保教育在线”网站的“在线帮助”页面获取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10.知识产权
10.5请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私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保教育在线”、“中保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iachina.cn”和与前述有关联关系的其它主体等在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条款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由于您违反本协议使用公司上述商标、标识等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4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2.关于单项服务与第三方服务的特殊约定
13.其他
13.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倘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应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目的之原则进行重新解释和适用,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3.2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若您与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同意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4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3.5您和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