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9—2020学年中小学课程(教学)
计划安排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是学校依法办学,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编制课程计划,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安排新学年课程计划的同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师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与深入课程改革同步进行;要构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要加强课程管理和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常州市义务教育1—6年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
年级
周课时
课程门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各学科课时数
占总课时比例
道德与法治
2
420
6.9%
语文
8
7
6
1470
24.2%
数学
5
4
980
16.2%
外语
3
科学
1
350
5.8%
体育与健康
700
11.6%
音乐
6.9%
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和校本课程
周学科课时数
26
30
活
动
晨会(夕会)
每天10分钟
体育活动
周活动课时
学年总课时数
910
1050
6020
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教材名称更改为“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统编教材。2.常州市义务教育7—9年级(初中)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
课级
课程时
门类
七
八
九
初中阶段总课时数
各科占学科类课程总时数百分比(%)
学
科
类
课
程
206
6.0%
515
14.7%
412
11.8%
历史
地理
140
4.0%
物理
204
5.8%
化学
132
3.8%
生物
175
5.0%
309
8.8%
103
2.9%
综合实践
181
5.1%
信息技术
120
3.4%
34
少先队或班团活动
学年总课时
1190
1122
3502
注:七、八、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使用统编教材。3.常州市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指导方案
学习领域
科目
上学期
下学期
学分
第1学段
第2学段
第3学段
第4学段
语言与文学
必修1/4
必修2/4
必修3/4
必修4/4
英语
(每周四课时)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任选系列Ⅱ中的语言知识与技能类(如报刊阅读、初级语法与修辞、应用文写作等)1模块
2*
必修4(三角函数、平面向量)/4
必修4(三角恒等变换),必修5(解三角形),必修2(立体几何初步)/4
必修2(平面解析几何初步),必修3/4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必修1/2
必修2/2
技术
选修/2
通用技术
必修1/1
艺术
美术鉴赏/1
5个模块选1/1
音乐鉴赏/1
体育与
健康
田径类模块必修,1个学分;健康教育模块分散进行,其它5个模块选1个/2
研究性学习
必修/3
社区服务
参加5个工作日以上
社会实践
参加1周社会实践活动
选修二
地方和
校本课程
必选/2
4*
学生活动
(班会、自习等)
2~4
1~5
周课时总数
36
38
必修:71学分选修:不超过10学分
4.常州市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方案
学习
领域
高二
高三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总
复
习
语言
与
文学
必修5/4
选修1+写作1/4
选修2+写作2/4
选修3+写作3/4
2+8*
选修
必修5
/4
选修6
选修7
选修8
2+6*
选修系列Ⅱ
必修5(数列、不等式,)选修2-1(常用逻辑用语)/4
选修2-1(圆锥曲线与方程、空间向量与立体几何)/4
选修2-2/4
选修2-3/4
复习
6*
人文
社会
思想
政治
必修4/2
必修3/2
2+2*
选修3-1/2
选修3-2/2
选修3-4/2
选修3-5或
选修3-3/2
选修1/2
选修2/2
选修3/2
6+2*
信息
选修2
选修3
选修4
选修5
通用
艺
术
学校5选2,学生2选1/1
1*
除田径类以外5个模块至少选2个模块,健康教育专题分散进行。/2
除田径类以外的5个模块至少选1个,健康教育专题分散。/2
3*
研究性
社区
服务
实践
参加1周社会实践
参加1周
校本与地方课程
周课时数
40
必修:39学分选修:56学分
必修:8学分
5.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说明
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统一使用统编教材。
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明确将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一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
综合实践活动课从一年级起开设,一、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三、四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五、六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3课时。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可以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课时。
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属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三年级起开设,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安排课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每学年至少35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40课时(包括基础模块100课时,拓展模块40课时);劳动技术教育每学年至少35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40课时,可以集中安排,以主题教育的方式开展。
外语课程从三年级起开设。有条件的学校,如需在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课程,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设。在1-2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学校,每周不少于2课时,在“地方和学校安排的课程”安排课时,不得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小学英语每周可安排4课时。
小学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国防、安全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
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类课程,班主任工作、少先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由学校统筹安排,整合实施,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在“地方与校本课程”中安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课时。
6.初中课程(教学)计划的说明
自本学年起,七、八、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原选用出版社的教材停止使用。
初中阶段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
7.高中课程(教学)计划的说明
(1)表中“必修1”表示该学科必修模块1,其余类推。斜杠后的数字(如“/4”)表示周课时数。“学分”栏中无星号数字为必修学分,带星号数字表示选修学分。本方案按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7节课安排。
此外,按照数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对于高一高二的学生,如果学生以高中毕业为目标,可以只学习必修课程,参加高中毕业的数学学业水平考试;如果学生计划通过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必须学习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参加数学高考。按照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所有学校都应保证开设选修6—选修8的课程。同时,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9—选修11的课程。
(4)从第3和第4学段开始,在部分科目试行开设“选修Ⅰ”的课程,每周2课时,排课时应全年级各班同时开设,学生不按行政班上课。
(5)选修Ⅱ为地方和校本课程,学生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8个学段中,至少应完成6个学段“选修Ⅱ”的学习(准备参加高考的学生,一般8个学段都应选择)。选修Ⅱ的课必须独立开设,单独计算学分,不能成为变相的加课时或者变相的补课。排课时,“选修Ⅱ”的课必须全年级各班同时开设,以方便学生走班。
(6)在高二上学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结合家长、老师的意见,开展选择性学习,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等学科是必学科目。在物理、历史两科中选择一个科目,同时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科中选择2个科目。除此以外,还应在艺术、体育等其他领域或科目自主修习一定的学分,以保证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高中阶段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
8.关于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说明
9.关于小学科学课和中学理科实验教学的说明
小学科学课程是一门综合课程,具有活动性质,它与并行开设的小学其他课程构成小学生完整的知识结构,同时也为7—9年级的科学课程,以及分科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10.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说明
11.关于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说明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学习为主要内容,重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修课程,它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实践性和综合性。
体育与健康课程在小学(1—6年级)称为“体育”,初中(7—9年级)和高中称为“体育与健康”。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年级起至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
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共计11学分,高中一、二年级学习8学分,含田径类项目必修1学分,高三年级学习2学分,三年中完成健康教育专题必修1学分。
12.关于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的说明
13.关于少先队活动、班(团)活动及各种专题教育排入课表的说明
另外,各校要将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纳入到生命教育课程中,在地方课程中开设,每学年安排6—8课时。
14.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地方课程教学说明
星期
学科
上午
历史、地理、
体育、美术、
音乐、通用技术
生物、信息、劳技
下午
语文、数学、物理
外语、化学、综合实践
思品
数学、小学科学
外语、信息
语文、体育
美术、音乐
四、其他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使课程改革成为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普及的过程;要组织教师加强学习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方法与手段;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眼学生的全面成长和终身发展,形成符合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课程观。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探索并构建促进学校及师生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新课程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
3.各地、各校在实施课程(教学)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