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学位)论文考核工作,特作如下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参与考生范围
2025年12月通过四川教育考试院平台成功报考毕业论文且在学校已缴纳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的考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应用型考生和社会型考生均需缴纳论文答辩费400元/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已缴但前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缴纳此项费用)。
三、工作要求
1.毕业论文考生:依次完成论文稿件的三次提交(第一次提交论文初稿、第二次提交论文初稿、第三次提交论文终稿),第一次提交时须完成论文类型选择、导师选择、填写论文题目和完整论文稿件上传操作。
2.学位论文考生:依次完成开题报告2次和论文稿件3次共5次提交(第一次提交开题报告、第二次提交开题报告终稿、第三次提交论文初稿、第四次提交论文初稿、第五次提交论文终稿),第一次提交时须完成论文类型选择、导师选择、填写论文题目、完整的开题报告稿件上传操作。
终稿版式检测次数不限。平台下载首次版式检测的报告免费外,其他次检测只提供检测结果,不提供检测报告,如需下载检测报告请联系检测平台客服。
三、提交流程
四、撰写、指导、答辩安排和要求
序号
工作安排和要求
1
12月17日-12月23日
2
学位论文考生:选择指导教师、选题和提交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考生:选择指导教师、选题和提交论文稿件。
3
12月24日-12月30日
论文指导教师:1、评阅毕业论文题目和论文稿件,并给出修改意见;2、评阅学位论文题目和开题报告,并给出修改意见。
4
12月31日-1月5日
学位论文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并提交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即:开题报告终稿,不合格无法提交论文稿件)。
毕业论文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稿件并提交。
5
1月6日-1月12日
论文指导教师:1、评阅毕业论文稿件,并给出修改意见;2、评阅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即开题报告终稿)并给出评阅结论。
6
1月13日-2月16日
学位论文考生:根据开题报告撰写论文稿件,并完成提交。
毕业论文考生:
1、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稿件,并提交最终论文稿件;
7
2月17日-2月24日
论文指导教师:1、评阅毕业论文稿件,并给出评阅结论;2、评阅学位论文稿件,并给出修改意见。
8
2月25日-3月3日
学位论文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稿件,并完成提交。
9
3月4日-3月10日
论文指导教师:评阅学位论文稿件,并给出修改意见。
10
3月11日-3月17日
学位论文考生:
1、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稿件,并提交最终论文稿件。
11
3月18日-3月24日
论文指导教师:评阅学位论文稿件,并给评阅结论
12
毕业(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考生答辩
五、论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指导成绩和答辩成绩按不合格记载:
2.未按要求进行提交稿件的;
3.毕业论文未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未一次性完成版式和学术不端检测的;
4.封面信息中题目存在缺失,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存在缺失、不完整或与教学安排不一致的,学号或姓名与考籍信息不符的;
5.论文(设计)中专业名称或姓名,存在缺失或与考籍信息不符的;指导教师姓名或致谢指导教师称呼或姓名存在与本次选择指导教师不一致的;
6.论文题目与写作内容不一致的;
7.论文正文字数或参考文献不足的;
8.论文终稿存在批注或审阅意见的。
六、其他事项
2.请各教学点认真做好考生毕业论文撰写各环节督促和指导工作,加强学术不端行为教育,如发现有抄袭、造假、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