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皆应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录取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与报考阶段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四、报名程序
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9日16:00
(三)报名费用:200元,网上交付。
(四)报考材料
报考服务系统里报名时,考生需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系统里查看)、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处的说明,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2.现用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获得的所有学历);
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得的所有学位);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文件(仅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
7.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8.课程成绩单(含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
9.硕士学位论文概要或开题报告;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5000字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包括题目、导师、目录、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创新性结论;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开题报告;未开题的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学士学位论文概要。
10.外国语能力证明(指专门组织外国语考试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外国语成绩单);
11.近五年获得的奖惩证明材料;
12.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著作)支撑材料;
13.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方案;
研究计划或方案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5000字。
14.个人陈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二是详细介绍本人参与科研活动、取得学术成果、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经历、获得荣誉、具备技能等情况;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包含工作业绩简介。
15.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按照报考服务系统下载的模板填写);
1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仅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报名系统里下载模板);
17.拟报考培养单位或导师规定的申请材料(报名系统里“培养单位招生办法”里查看);
18.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初试(材料评议)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还。
五、考核与评价
综合考核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除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外,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考试及2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六、录取
(一)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议情况、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对考生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同一学位类别下,按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二)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24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七、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安排
(一)学制
本批次招生学科专业学制为4年。
(二)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万元/学年。
(三)奖助学金
录取为我校2024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颁布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四)住宿安排
根据《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京外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特别提示
(二)应届毕业考生如入学报到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0083)
(二)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报名服务系统里查看)。
本招生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