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学校网络教学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和丰富学校网络教学资源,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和网络化,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网络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术语1、网络教学是利用电脑和宽带网络等硬件环境,依托专业的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异地、同时、实时、互动教学和学习的教学模式,是“实地现场教学”模式的强有力的补充,是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总体趋势和目标。网络教学主要实现手段有:视频广播、WEB教材、视频会议、多媒体课件、BBS论坛、e-mail等。2、网络课程是指通过网络技术表现的某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网络课程由两个部分组成: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
4、台开展教学活动,未申请立项而建设的网络课程允许参加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学校将给予奖励。第九条项目管理1、申请与立项:符合立项条件的课程,其主讲教师必须填写网络课程建设申报表,经课程所属院(系、部)推荐、专家评审、教务处批准后予以立项。2、网络课程建设:获得立项的课程,必须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网络教学活动。学校每学期组织对课程建设工作进度和应用情况的检查。3、项目经费和验收:给予获得立项的课程一定的项目建设经费,以用于课3、项目经费和验收:给予获得立项的课程一定的项目建设经费,以用于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和建设期内网络教学的开展。立项后先拨付启动经费,建设期结束后,学
5、校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拨付其项目经费余额。第四章网络教学管理第十条网络课程由教师申报、课程所属部门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开展。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组织下一学期网络课程的申报与审核工作。第十一条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和课程所属部门参照部门职责共同承担。第十二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日常管理,其职责如下:1、保证网络教学服务器和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2、管理和维护教师、学生的网络教学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的合法使用。3、每月提供网络教学工作统计数据,学期末对网络教学工作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送教务处。第十三条任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