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已经开始了,大家知道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吗?知道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什么吗?如果你不清楚这些,那就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湖南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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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24]2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认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4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再呈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主管部门备案,公需科目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三)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附件:
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用人单位版)
4.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上级单位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731-84900076)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学时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及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8学时,半天折算4学时。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60学时,其他作者可折算30学时。在国内外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60学时、30学时、10学时;获市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30学时、10学时、5学时。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20学时。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