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才能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二)进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途径
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延续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未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会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1.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备案进入
2.单位聘任为会计人员后凭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进入
在内蒙古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档案在自治区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建议采用以上途径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请等待财政部会计人员调转平台开放后调转进入,否则原档案信息不能合并到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四、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地点
(一)应该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为该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股)。会计人员应该按照“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参加该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如:张三,会计人员档案显示的“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为“呼和浩特/赛罕区”,张三应该参加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或赛罕区财政局会计股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1.现场培训。由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
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完成。同时也可以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3.视同完成。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比如:参加了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出版了会计类专著、发表了会计类论文、参加了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办事地点
1.现场培训
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2.网络培训
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网站。
3.视同完成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申请,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七、办理流程
(一)继续教育的年度、学分规定
1.在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在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的会计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期间不能中断。2014年开始,每年一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2014年之前,内蒙古继续教育实行的是学时制,自治区财政厅规定2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必须完成48学时。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培训周期为: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学时制的方式从2014年开始不再实行,但以前年度执行的培训周期仍然有效。
3.学时与学分的折算:1学时折合为1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计量与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后,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个人电子档案中记载。
具体学分计量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能结转到下—年度。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学分登记。
1.网络培训或现场培训,1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加网络培训,在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单位提供名单给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
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的,学员完成规定课时经考试合格,并且在系统【查看培训结果】中显示“已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48小时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视具体情况折算为24学分或12学分。通过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只能申请当年度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也必须是与当年度相符的材料。每年必须按时申请,不能跨年申请,超过申请日期不予受理。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要每学年所学课程有1门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了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目前执行此政策的条件是:
(1)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即会计类专业);
(2)会计人员参加2017年度以前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时填写了“在读学生信息”;领取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向管理部门提供了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学制、入学或毕业年度在内的在读证明,被管理部门确认为“在校学生”。
(3)“毕业年度”必须为按学制计算的年度,没有随意将毕业年度推后填写;
(4)是否可享受这一政策,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本人电子档案记载的信息为准进行认定。即:档案中“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显示为“是”,“毕业年度”不为空并真实。
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在读会计类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在校会计人员,执行该政策时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为“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后在读会计类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三)补学完成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课程超期以及有效课时的计算
1.2016年开始,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在每门课程学习完毕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记载学分,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补考。
2.财政部新的继续教育政策发布后,将严厉打击替学、只收费不培训等弄虚作假的不诚信行。所有不诚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记入诚信档案。
3.网络课程学习时限
网络培训单位为会计人员开通网上课程后,从开通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学满24学时,超过90天没有完成学习、考试任务的应重新购买课程。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网络培训单位网站的明确提示确认是否完成了学习与考试。
4.网络培训有效课时的计算
(五)继续教育档案查询
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档案,包括继续教育档案。
社会各界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会计人员在【会计档案查询】的“继续教育”页面可以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