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被判无期80余名送礼干部被免职
2014-09-0509:56
从县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每逢年节“争先恐后”“成群结队”给县委书记送礼;县委书记从“半推半就”到“习以为常”,再到“谁不来送不放心”,并“边收礼边交公”以避责。双方均称对当地的“风气”感到“无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开展”。
“人情来往”年年送,“成群结队”半公开
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万,二审维持无期判决。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套关系”“随大流”,毋保良10年收礼1000多次
“有事”送礼,没有“请托事项”为何也要送礼?萧县多名“送礼干部”说,一方面为了和毋保良“套近乎、搞好关系、工作中得到关照”,另一方面则是“随大流”:“春节、中秋节,各单位都这么做”,不少人是“代表单位送礼”,费用由单位报销。
“萧县当时就这个风气,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一些被免职干部感到“委屈”,尤其有些人“只送过三五千”,更认为“处理过重”。
毋保良这样描述萧县的“送礼成风”:“我在任县长、书记期间,每逢春节和中秋节只要在办公室,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就会以汇报工作名义送钱。办公室送不掉就送到家里,节前送不掉的就节后送,一次送不掉就多次送,反复送,直至送掉为止。有几个干部给我送钱,送一次退一次,退一次就再送一次,反反复复达五六次之多。”
法院认定,毋保良10年中收礼1000多次,这客观上有外部风气影响,但其思想深处对“送礼风气”的“屈从”“顺应”乃至“利用”才是主因。
现年54岁的毋保良,早年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后曾任安徽宿州一家酒厂负责人,使这家长期亏损的国企起死回生,成为利税大户。1999年,毋保良受重用担任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正是在这个岗位上的“受挫”,影响了其对“风气”的认识。
当时,作为有学历、有能力、有业绩的年轻干部,前途看好的毋保良却意外落选区委常委,据称被评价为“不合群、威信不高”。
2012年7月,时任安徽萧县县委书记毋保良因涉贪污受贿被免职,随即,其在任时修建的新政府大楼烂尾。据了解,新大楼投资过亿,面积超7万平米,原本,毋保良落马当月即是各机关单位入住的月份,然而,大楼如今仅生活着一名工地人员,看管大楼前广场工程已2年之久。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毋保良调任萧县常务副县长,为吸取落选“教训”,他努力和各级干部搞好关系,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中开始了受贿行为。
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以至后来认为这是一种“关系的证明”。其自述,有的干部节日期间没来送礼,他还会怀疑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直到这个干部节后补上礼金,我才放下心来。”
萧县一位曾给毋保良送礼的干部告诉记者,对当地不少干部来说,县委书记收不收自己的礼、收多少,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是否被看成“自己人”“兄弟”,是否被核心权力圈接纳,乃至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象征。
腐败中的“摇摆心态”:“边收边交”以避责
毋保良收礼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办案中,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边收边交”,实为毋保良面对腐败风气时“摇摆心态”的产物。他解释,任职后期权力增大,收礼越来越多,内心也愈发恐惧。在贪婪、恐惧和侥幸三种复杂心态斗争下,想出了一套逃避打击、掩人耳目、自我安慰的办法。
既然上交,为何不交到纪检部门?毋保良亲属称,“他担心如果公开交到纪委,打破了‘潜规则’,会暗中被孤立,影响工作和个人发展。”
据悉,2012年春节前,听闻组织上正在调查其问题,毋保良召开全县干部廉政会,表态坚拒收礼。“结果,往年他每个春节能收几百万,那年只收了8万元。”办案人员说。
采访中,多名干部、群众介绍,“送礼风”不仅“刮倒了”一批干部,还“刮乱”了很多东西。
——干部价值取向。一些“送钱干部”优先得到提拔重用,“干得好不如送得多”,挫伤许多干部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社会风气。“事事钱开路”观念泛滥,许多人办事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政策、法规,而是给谁送钱、送多少钱才能“拿下”。
——社会矛盾。干部“拿人手短”,不敢直面解决矛盾和问题,导致一些社会矛盾“越拖越大”。
——社会治安。萧县一些公安干警受腐败思潮影响,在升官发财上挖空心思,不思工作,社会治安较乱,发案率高、命案积案多。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所谓“腐败风气”都是人为产生的,“身不由己”是腐败干部脱责的借口。“干部向领导送礼,不管是短期、长期投资,一定是有所求;领导收礼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贪欲。对腐败必须‘零容忍’。”
现在的萧县县政府。这是一座老城区的四层老式办公楼。
新闻背景: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二审维持无期原判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元被判无期,尽管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终难逃法律制裁。记者6娿18日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此外还有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
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1562.2万元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其中,1102余万元用于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退还他人,其他用于会务费等,余款90万余元。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228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存到县委办,其中31万元用于退还他人,尚有余款197.1万元。
2014年2月2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非法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毋保良不服并上诉。毋保良称其没有要占有上交款物的意图,应认定为依法上交,还称其及时上交并非为了掩饰犯罪,对款物的监督使用并非控制。
对此,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毋保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案所查明的全部事实均具有受贿的故意,并为他人实际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即应认定为受贿既遂。毋保良将所收巨额贿款交存于下属单位且大部用于公务开支行为,实际上对贿款具有绝对控制权、处置权,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