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举中,“陪选”现象的确存在。在人代会选举中,法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原则上都要差额选举,副职人选必须要差额。于是一些人在保证“组织意图”的幌子下,阻挠代表自由联名推荐候选人,耍“小聪明”故意将没有竞争力、姓氏笔画靠后的人员领衔联名推荐为差额候选人,人为制造“陪选”。这样的选举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选举结果有的竟然还出现“陪选”人得到的赞成票不足联名人数的尴尬现象。出现这种不正常的“陪选”现象,正如谭文所说的:“个别地方在选举工作中,出现打着‘组织意图’的旗号贯彻‘少数人意图’的现象,并把这种所谓‘组织意图’的实现,作为衡量选举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实现了,便认为这里的选举‘很圆满’,说这里的领导干部工作有方能力强;一旦出了偏差,便认为这里的选举‘有问题’,说这里的领导干部缺少驾驭能力。因而,每到换届选举,一些地方的领导便感到很紧张,生怕选举有‘闪失’。为达到目的,有的地方故意推出一些知晓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的人充当‘陪选’,导致选举还没进行,人们就知道落选的准是谁。”
地方党委换届中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从去年开始的新一轮地方各级党委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笔者认为:其中党委委员候选人的考察提名推荐的一些做法,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值得借鉴。如考察提名党委委员人选,按差额比例要求一并考察、一并公示、一并提名酝酿,不分谁是陪选。笔者认为,既然党内选举都不内定“陪选”,那么在人代会上的各项人事的选举更不能内定“陪选”。
人代会差额人选也可一并考察、公示。谭文列举了安徽无为县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曾做过有益探索:一是推荐干部事先不“内定”人选,将选任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二是平等对待组织提名与群众联名的候选人,拿到会上选举的候选人都应该是群众公认、很优秀的同志。笔者认为,无为县的做法值得借鉴。同时笔者还认为,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提名国家机关各项人选时,应按法定差额将差额人选一并考察,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后,将差额人选一并公示;人代会上,除党委等额推荐外,代表可以联名推荐组织部门已考察公示的差额人选,也可以另行联名推荐,将差额人选的联名推荐权真正交给代表,不要故意联名没有竞争力的“陪选”。这样做,既能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意图,又能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