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之后,党中央从探索如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现代化道路,转向探索如何“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如何通过“政党驱动法治”道路,完成追赶型法治现代化贡献中国方案。可以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就是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
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后,笔者更加坚定了上述看法。因为从该报告有关论述的逻辑关系来看,“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部分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时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所以能够成功实现党的全面领导,是因为深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找到了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因为有了党的全面领导,所以在法治领域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在阐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该报告的最后一部分阐述党的建设时,强调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把这两段内容联系起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党的“自我革命”所要引领的“社会革命”中的一部分。
因此,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分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一概念的逻辑关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实现自我革命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所以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不同于西方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二、世界上自下而上的内生型和由外而内的移植型两种法治现代化模式均不适合中国
纵观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道路,主要有自下而上的内生型和自外而内的移植型两种模式,我们对它们虽有必要借鉴,但不能照搬。
(一)中国明清时期出现的自下而上的内生型法治现代化已被近代帝国主义的侵略所中断
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大体是沿着自下而上的内生型法治现代化道路形成的。这一模式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条件的逐步变化和发展,自下而上由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原因主要是:第一,14世纪开始的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构成了西方法治现代化的经济动力;第二,11世纪开始的罗马法复兴、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16世纪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17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等,为西方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思想资源;第三,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古罗马的共和体制、中世纪城市共和国的发展,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民主法治资源。
正因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现代化条件,是在社会内部发育成熟的,所以它是先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市民社会,再由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对民主法治历史传统资源予以取舍、提炼,完成了法治近代化,这是一条自下而上的内生型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也是一种正常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形态演进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释:欧洲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后来,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同时,随着工业、商业、航海业和铁路的扩展,资产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得到发展,增加自己的资本,把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切阶级都排挤到后面去。因此,欧洲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
如果不是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也是走这种自下而上的内生型的自然演进的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国家。因为中国在明清时期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并且文化价值观念方面也产生了以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为代表的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以及批判纲常名教、讲求经世致用、倡导工商皆本学说的现象,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已至垂暮之年,这是多数学者的共识。
(二)照搬由外而内的移植型法治现代化模式,中国只能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国
由外而内的移植型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西方第一波现代化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通过侵略而把自己的法治强行搬到受侵略的国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率先进行第一次产业革命,使其成为世界头号资本主义强国,建立了“日不落帝国”,与此同时,英国法便不断移植到域外,形成了普通法系。英国法在域外传播同英国近代以来的对外殖民贸易、军事侵略和殖民统治紧密联系。根据笔者的粗略统计,曾经是英国殖民的国家共56个、地区2个,其中大洋洲4个、非洲21个、美洲9个、亚洲11个、欧洲3个。与此类似,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法国近代的对外扩张密不可分。近代以来曾经是法国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兰西第一殖民帝国时期,有北美洲21个、南美洲2个、非洲4个、亚洲1个;法兰西第二殖民帝国时期,有北美洲6个、非洲17个、印度洋6个、亚洲14个、大洋洲6个。
以上两种情况的移植型法治现代化道路,更不适用于中国。因为如果说在近代帝国主义侵入中国,目的不是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改革开放后,西方国家更加不想让中国超越它们,而是要把中国变成为西方的附庸。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根据自己的经验,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使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在经历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他再次告诫人们: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并且就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现在国际市场已经被占得满满的,打进去都很不容易;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邓小平指出的如果中国不坚持社会主义,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的问题,完全是客观真实的。据经济学家张宇燕教授在《跨越“大国赶超陷阱”》一文中指出的情况,美国对于追赶者有一个“70%定律”(或三分之二定律),即每当别的国家的经济总量达到美国三分之二(约70%)的时候,美国就会采取一定的手段予以打压,打压的主要手段是贸易和货币战。如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总量达到美国70%时,美国就逼迫日本签订日元升值、自愿限制出口的“广场协议”,导致日本经济增长速度迅速下滑。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总量快要达到美国70%时,美国政府到了80年代就玩弄“星球大战”的把戏,诱使苏联经济畸形发展,最后近于崩溃。中国的经济总量在2017年已达到美国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2018年接近美国经济总量的80%。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就不难理解中美关系这几年何以不断出现波折。
总之,自下而上的内生型法治现代化模式,本来在中国明清时期已经“怀胎”,但被帝国主义发动的鸦片战争所中断、流产;搬用自外而内的移植型法治现代化模式只能使中国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国,中国无法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更难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因此,一方水土一方人,中国只能走符合自己国情的政党驱动型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三、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要求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近代历史进程是不同的,中国近代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如1921年7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然后在1949年10月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有2100多万革命者英勇捐躯,有档案可查的、有姓名的革命烈士达370多万人,平均每天牺牲360多名烈士。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然而,西方国家近代与中国不同,它们是先有近代国家,然后才有政党,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以说是它创造了某一个国家。例如,英国1640年爆发革命,1649年5月英格兰共和国成立,1689年2月君主立宪制确立,1833年保守党形成,1839年自由党形成,1900年工党建立。政党晚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90多年,晚于政权建立180多年。美国1775年爆发革命,1776年建国,1834年形成辉格党,1828年民主党形成,19世纪50年代辉格党和民主党分化组合,一支于1854年形成共和党,另一支仍为民主党。美国政党晚于革命爆发53年,晚于政权建立52年。
基于以上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情况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必须长期执政,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与西方现代化的重大差异。长期执政就必须坚持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的辩证统一,跳出中国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使我们党能够经受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能够战胜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政治方向的要求
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习近平说,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中央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阐释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政治逻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立场。
(三)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须有人事组织保证的要求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党管干部是我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34.88%;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我国法官中党员所占比例是多少,目前未有准确数据。据2008年8月25日中国法院网网讯报道,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干警中党员占在岗人员的90%,而在审判一线的党员又占全体党员干警的90%。笔者认为这两个90%在法院中是有代表性的,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中党员占比也是这两个90%。公安系统党员在干警中占比的数据,笔者虽然没有掌握,但公安系统中的领导干部100%都是党员,这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担任副职的惯例,但各级公安机关则无此惯例。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要求
第二,党政机构合署办公,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党政机构,因职能(职责)相近而整合在一起,对外保留现有机构的牌子,对内实行一套管理制度,在一套班子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履行现有的各项职能。在这种党政机构合署办公中,党的机构无疑居于主导地位,最典型的就是县级以上纪委和监察委的合署办公。像纪委这样的党的机构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必然决定了国家机关的法治形象。
因此,不管是合设,还是合署,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党的机构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否则,率先建成政府不仅难以保证,而且将同时损害党政两个机构形象。
(五)全面从严治党是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目前党对一项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的,一是军队,二是国家安全工作,三是政法工作。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笔者认为,《条例》的核心是要明确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表现为: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表现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遵循;党中央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党中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党中央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就下列事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一是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五是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等等。
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证党对政法工作实施正确的领导,这是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前提。
(六)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重在约束公权规律的要求
习近平多次强调,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在中国,公权力主要掌握在中国共产党人手中,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党,80%的公务员是共产党员,95%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所以,1957年4月,邓小平就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此,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完全符合法治重在约束公权规律的要求。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已被新时代的社会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中共中央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很好地发挥了总设计师、总规划师、总指挥、总工程师和总监理师的作用
2018年8月,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借用工程学的语言来说,顶层设计相当于总设计师的职责;总体布局相当于总规划师的职责;统筹协调相当于总指挥的职责;整体推进相当于总工程师的职责;督促落实相当于总监理师的职责。
1.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设计师
2.总体布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规划师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强调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此即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问题。在这个方面,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从国家、到政府、到社会、到市县、到乡村等不同层面,对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水平都进行了规划,在这些规划中,以下三个文件是核心。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负责同志就该规划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制定该规划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意见、有关专家学者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意见,形成了规划送审稿,先后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它是制定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的基础。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这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牵头起草的第二个涉及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文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主要从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举措。
上述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一规划两纲要”)体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法治中国建设是总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
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法治乡村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各地要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省、市、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总之,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县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县一级工作做好了,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市域具有地方立法权、相对完备的行政权、司法权,在地方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法治领域改革创新、资源力量整合调配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它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值得注意的有几点。一是市县法治建设要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在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法治工作举措,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对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着眼于全面提升市县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提出一系列任务举措。三是通过“三个纳入”压实市县法治建设责任:市县党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由上可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总规划师,对国家、政府、市县、乡村、社会等如何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水平,都进行了具体规划。这些规划有目标、有指标、有责任主体,富有操作性。
3.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指挥
4.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工程师
5.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监理师
2022年7月19日,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首次对八省区市启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活动。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案卷、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访谈民营企业家和基层干部群众、暗访突查等方式,更多的采用的是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等工作方式,确保督查取得实效,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在地方落地见效。
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一个重要设计、重要抓手、重要平台。
(二)按照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执政原则,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贯通了执纪和执法,使执政者保持了廉洁公正
1.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高于法律对公民的要求
党纪党规立足于“严”,执纪没有时效规定,终身问责;法律法规则有追究的时效规定。这些也表现了以从严治党带动依法治国的精神。
2.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中央特别重视对司法队伍的忠诚、担当和廉洁意识的培训,为此在2021年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陈一新在介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阶段性重要成果时披露,从1月至6月8日,全国有12576名干警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干警27364人,留置1760人。处理处分违纪违法干警7231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占83.5%,第二种形态(警告记过、严重警告记大过、停职免职等)占13%,第三种形态(撤职、留党察看、降级、开除党籍等)占2.1%,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占1.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认定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案件39441件。全国法院系统整改涉及审判执行问题40046件,检察系统整改有罪不究等案件4900件,公安系统整改有案不立等案件75872件。整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件7012件、违规参股借贷案件3278件,整改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案件2998件。依法纠正20世纪90年代以来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0279件。整改处理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787人。
3.建立了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相结合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和法治
为了防止腐败,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缺一不可,必须相互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情怀,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坚定意志,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并与党外监督相配合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廉洁的监督体系,反腐败斗争才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了这种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理想信念凝心铸魂,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努力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和法治,取得了巨大成效。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万件、470.9万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72.3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4万人。反腐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党内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为党和国家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三)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带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1.以《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促进我国干部制度的法治化
4.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督促法治政府率先建成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大建设中,法治政府不仅是重点任务,而且要率先建成。因此,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该规定有如下特点。一是压紧压实职责,形成责任闭环,解决好“要不要担责”的问题。二是针对党政机关职责特点,明确职责分工,解决好“担什么责”的问题。三是规范督察程序,细化工作规则,解决好“怎样督责”的问题。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做到奖惩分明,解决好“怎样追责”的问题。该规定确定由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
五、余论
目前中外学界关于法治现代化问题的研究,都存在一个不足,即近代以来流行的法治理论与近代以来的法治实践严重脱节。近代以来,不管是西方主流的法治理论,还是中国主流的法治理论,很少包含政党这个因素。这是因为,政党在英、法、德等第一波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没有领头羊作用。对后起的追赶型现代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的国情与西方第一波现代化国家有着众多不同,他们为了追赶西方,不得不走政党驱动型法治的道路,即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政党,保持较长时期的执政,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自上而下地推进法治现代化。认真研究政党驱动型法治,丰富发展人类社会的法治理论、法学理论,是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如前所述,中国近现代的历史与西方不同,西方是先有国家、后有政党,中国则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西方执政党是短期执政,而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历来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20世纪80年代,中国共产党曾经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现代化思路,但终因党内民主是为了正确地集中,而人民民主是为了监督公权,两者在目标方面有明显差异,难以找到两者之间恰当的结合点而未能充分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原则,领导人民走出了一条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是继内生型、移植型两条法治现代化道路之后的另一条法治现代化道路,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一,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其二,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探索出来的道路;其三,它是一个执政党领导人民,通过执政党顶层设计和人民实践创新相结合的方式所进行的法治现代化事业。
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很多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果制度化程度不够高,则现代化易导致社会动乱。只有在强制度的情况下,国家才能容纳新的社会需求,实现政治稳定。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很强的制度,所以会导致混乱的政治。现代化对于大多数国家可能会导致政治的不稳定。国家贫穷没有出现问题,富裕反而出现政治混乱。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出来的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是解决亨廷顿所提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
当然,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式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目前还在路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比如,在中国主权领域内,现在不仅有“一国两制”,即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还有英美法系法律制度、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何让它们共存、互补,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也给我们提供了进行创新的机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