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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关于做好2011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促进各地、各普通高中有效开展2011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档案有关数据报送、对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全省2011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2011年毕业且参加了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评价方式
各市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评价。被评为A等(优秀)的学生必须具备相应标准的实证材料。上报数据中当A等(优秀)比例达30%,省版系统提出警示;当A等(优秀)比例达50%时,省版系统会提示要求市县教育局重新核查确认。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抽查审核时随机选取10名被评为A等(优秀)学生,要求学校函报其实证材料复印件。
借读生的评价由借读学校组织开展,评价结果由借读学校通过网络上报,同时交学生学籍主管部门汇总函报至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函报材料包括纸质评价数据表格(借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共同签章)和含有评价数据(EXCEL格式)的光盘。
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且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实证材料,由接受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方案予以评定。
三、数据上报
2011年3月20日前,学校务必完成学校评价及上报工作。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学校数据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其数据,逾期不审核默认通过,省级抽查发现问题将通报全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审核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生身份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与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报名信息是否一致;二是A或优秀等级的比例是否异常;三是实证材料的填写和运用是否规范。
2011年3月25日前,各市、县(区)教育局完成数据审核和复查工作并上报《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
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校版)导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盖章,上报市、县(区)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确认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请于3月31日前函报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评价信息填报的准确性问题,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要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考生高考档案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学生高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