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2、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
3、有2年以上团干部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乡镇(街道)以下工作经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以上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均计算至2008年12月1日。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中安在线和安徽青少年网(www.ahyouth.org.cn)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报名工作由团省委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团省委公选办”)负责统一组织。各团市委和省直团工委设立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在市和省直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安徽青少年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各团市委和省直团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于12月15日前送团省委公选办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如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则不予开考。
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6、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团省委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2名拟任人选。如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7、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此次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团省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由团省委机关党委和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