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无纪律处分、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二)笔试
(三)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自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壹式壹份;
(4)2寸照片2张,1寸照片1张;
(5)笔试准考证;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2.体检费用自理(自备现金)。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放弃或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合成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对试用期内如有到岗人员离职或者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照本次招考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合成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七)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在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合成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通知到岗。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上岗;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先到岗,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3.应聘者的学历、简历、户籍证明材料等材料证明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