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总工会,各委、局、大公司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
现将《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部门、单位和各级工会组织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认真落实防控责任,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适时采取政务平台、网络、即时通讯等形式召开领导小组会、工作部署会以及开展征求意见、审核把关等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附件:
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4号)和全省2020年全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评选推荐范围
2015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持有外国绿卡、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均不参加评选,但海外归国、有中国国籍的科技人才可以参评。法院、检察院系统国家已留名额单独评选推荐,按其系统要求申报。
三、评选推荐条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评选推荐人选的时代性、先进性,此次推荐评选的重点范围是近两届(2012年、2017年)被表彰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16年以来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要求,司局级(含副局)及以上不参评。一般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和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四、推荐名额分配
省分配给我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4名,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他劳动者1名(指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两委”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农民1名;机关事业单位人选1名;同时,要求报送省评选办1名一线产业工人备用人选和1名农民工或者普通农民(非村“两委”班子成员、非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备用人选。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备选一线产业工人、其他劳动者、农民、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各1名作为补充备选人选。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要注意把握省评选办印发的《全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政策说明》。要如实填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推荐人选简历不能断档,月与月之间要衔接,人选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准备人选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集中围绕和对应10条推荐评选条件中的某一条撰写,篇幅为2000字左右;要收集上报人选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等;需报送推荐人选2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对特殊身份人员需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月3日,上报请示市领导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模评选工作方案;
2月4日,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评选工作方案,以政务平台、网络、即时通讯等形式部署2020年全国劳模评选工作;
2月4日—9日,基层推荐上报并公示;
2月10日,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出拟推荐人选;
2月11日-12日,提请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初审拟推荐人选,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月12日-13日,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
2月14日,市委有关会议审定或报请市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审示我市拟推荐人选;
2月15日,向省总报送初审材料。
附件:1、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省评选办《全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政策说明》
附件1:
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钱沙泉
副组长:何志中、杨勇义、方文
成员:市委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人行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王仁华
常务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迅
附件2:
马鞍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农民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
牵头单位
一线职工和
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
1
含山县
2
和县
3
当涂县
4
花山区
5
雨山区
6
博望区
7
经济技术开发区
8
慈湖高新区
9
郑蒲港新区
10
宣传系统
(含宣传文旅广电新闻出版)
市委
宣传部
11
政法系统(含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监狱。)法院、检察院按各自系统上报
政法委
12
经信系统(含邮政、通信、电力、石油、地质、水泥)
市经信局
13
教育系统(含安工大、皖江工学院、马鞍山师专、马鞍山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市教育局
14
卫健系统
市卫健委
15
住建系统
市住建局
16
交通运输系统
(含港航管理、港口集团)
市交运局
17
金融系统
(含银监、银行、保险、证券)
市人行
18
市直单位
(含行政服务中心)
市直工委
19
江东控股
20
马钢公司
21
十七冶
22
中冶华天
23
中钢矿院
24
中钢天源
合计(24)
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类型与名额认真组织推荐,如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放弃推荐,但应提前书面电传告知市评选办。
附件3:
全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政策说明
省评选办
一、各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工作流程
推荐工作流程共10个环节,形成【1】至【8】等8个材料通过网络上报,《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人选审批表》(附件5)、基层单位公示材料原件、重点宣传材料、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盖章后上报。
2.基层民主推荐。基层单位按照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等进行充分讨论,经过民主程序选出拟推荐人选,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或【1】会议纪要。
4.填报材料。基层单位如实填报推荐人选【4】基本情况表,准备人选的【5】事迹材料(应围绕10条推荐评选条件组织事迹材料),收集人选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等【6】荣誉基础材料,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部分身份特殊的人选(见表1)还需提供【7】身份证明材料。
表1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选列表
特殊身份人员
身份证明材料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应证书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副总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出资注册公司的
出资持有股份比例的证明材料
农民工
户籍材料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汇总审核。各推荐单位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汇总,对民主程序、身份归类、荣誉基础等进行审核(审核办法请参照附件1),形成拟推荐人选名单(名单应包含备选推荐人选)。
6.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就拟推荐人选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表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形成【8】征求意见表。
7.网上申报初审材料。各推荐单位根据人选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按《通知》规定的名额和身份要求,2月9日前通过电子信箱(ah-gh-jjjsb@vip.163.com)上报人选初审材料。上报信息根据【4】基本情况表和【5】事迹材料填写,提交的附件包括:【1】会议纪要,【2】公示现场照片,【3】公示无异议报告(最迟2月18日前),【6】荣誉基础材料,【7】身份证明材料,【8】征求意见表。
人选身份类别
征求意见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
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统战人士
公安、统战
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公安、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
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还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
还需工商联
公安、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其他所有人选
公安
8.补充材料。各推荐单位根据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并将所有处理情况汇总盖章报告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9.提交复审材料和工作报告。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对我省推荐人选初审同意后,各推荐单位接到省评选办通知,原则上应于3月6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审批表》(附件5)、基层公示材料原件、1-2名重点宣传人选宣传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等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办公室审核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
二、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流程
1.联系沟通及整体初审。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评选办及时与省评选办沟通;推荐人选上报后由省评选办评审组对该推荐单位人选进行总体初审,审核内容是申报人数、人员身份、备选人员,凡不符合要求的整体退回。
2.人选初审。2月9日至10日由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为三类人选进行审核。其中,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等人选,由省总工会牵头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审核;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人选,由省委统战部牵头审核。主要根据提交到网络平台的[1]至[8]材料(【3】可推迟至2月18日前),审核评选范围、民主程序、荣誉基础、人员身份、处罚及征求意见情况、其他不宜情况等6类情况。(见附件1)
3.征求省直部门意见。2月11日至13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推荐对象的身份,分别正式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战、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5.省级公示。2月27日后,推荐人选通过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初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省级公示。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选类别处理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6.复审工作。复审材料上报后,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按三类人选分别进行复审,主要包括审表格、审信息、审简历、审程序、审事迹、审公示等6项内容.(见附件1)
7.正式上报。推荐人选按照程序报省委常委会审定后,加盖省委或省政府印章,3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审批表》(附件5)、省级公示材料原件、5名重点宣传人选宣传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等报送筹委会办公室。
三、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评选范围
《通知》规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持有外国绿卡、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均不参加评选,但海外归国、有中国国籍的科技人才可以参评。
(二)关于推荐评选条件
1.《通知》规定“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主要指经中央批准保留的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名义或以省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省部级科技奖可作为全部获奖人的荣誉基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省部级表彰奖励必须提供有其姓名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对具体表彰项目存疑的,可请所在地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确认。
2.推荐人选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要求,《通知》明确了“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违法违规、国籍及持有绿卡等情况。
3.《通知》列举了10个方面的推荐评选条件,申报时要明确人选符合哪个条件,并在事迹材料中予以体现。
4.各级工会、人社、统战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各类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推荐
1.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以1月15日中央文件下发之日时的身份进行界定;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
2.机关县处级、司局级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二级巡视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对应县处级,三、四级职员对应司局级。事业单位和机关人选合并计算,县处级不超过20%,司局级(含副司局级)及以上不参评。
3.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要提供相应证书。
(四)、关于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推荐
1.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副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不属于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管理人员推荐。
2.其他劳动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两委”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3.企业和经营机构中的中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4.经过工商登记的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
(五)关于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推荐
1.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或具有下岗职工、农民、农民工等其他身份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注册公司而非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工商登记证明。近三年内转变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推荐。
2.《通知》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查出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不予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出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推荐;生态环境部门查出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推荐;应急管理部门查出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不予推荐;税务部门查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市场监管部门查出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
(六)关于农民的推荐
1.本次评选中,农民人选主要包括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两个群体。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扶贫干部按其原单位的身份进行界定,不作为农民人选推荐。
3.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一线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人员(农业产业、房地产和矿业除外)等。农民工可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但需征得对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东部农民工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有一定数量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农民工。
4.村“两委”班子成员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班子成员。其中,兼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按照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身份推荐。
5.《通知》要求“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不超过20%”。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以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作为界定“规模以上”的标准。推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要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七)关于统战人士的推荐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等人选属于统战人士,应在推荐中占一定比例,征得统战部门同意。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联意见。
(八)关于公示和举报处理问题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推荐渠道,驻皖且在肥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在肥省属企业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国资委推荐,原则上以党组织关系所在为依据,省金融系统、铁路系统(含上海路局在皖单位,中铁四局)人员由省直机关工委统筹推荐。其余驻皖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人选的推荐工作由所在市委、市政府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
3.备选人员,为保证结构比例符合要求,凡推荐县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农民等人选时,推荐单位要同时报送备选一线人员,具体来说就是:每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应备选1名非县处级干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各市、省直工委、省国资委应各报送1名一线产业工人备用人选;各市另外还要报送1名农民工或者普通农民人选(非村“两委”班子成员、非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审核办法
一、初审审核办法(一)分析人员身份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2.县处级干部
3.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4.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6.农民7.村“两委”班子成员
8.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20%9.农民工10.统战人士、妇女、少数民族
(二)审评选范围(基本情况表、事迹材料)1.是否已故人士2.是否现役军人3.是否外国人或拥有外国国籍4.是否港澳台人员5.是否持有外国绿卡(科技人才可例外)6.是否厅局级领导干部(如是,查其特殊贡献)7.是否中管干部8.是否离退休人员(如是,查其新贡献)
(三)审民主程序(会议纪要,公示照片,会议纪要)1.是否召开了职代会、居民或村民会议2.是否进行了基层公示3.是否公示无异议
(四)审荣誉基础(荣誉基础材料)1.是否为省部级表彰奖励2.是否有人选的姓名3.是否国务院特贴、国家科技奖等特殊贡献
(六)处罚及征求意见情况(征求意见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天眼查等网站)
1.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
2.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5.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
6.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不宜情况(有关厅局、部委意见,公示举报,信访及舆论等社会影响)
1.有关部委提出异议,不宜授予的
2.公示举报,经查实不宜授予的
3.存在社会负面影响,不宜授予的
二、复审审核办法
(一)审表格
1.核对汇总表人员与审批表人员信息一致;
2.核对初审人员与复审人员一致;
3.核对报送审批表按规定印制装订;
4.核对审批表全部上交.
(二)审基本信息
1.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等关键基本信息前后一致;
2.核对审批表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三)审简历
2.核对简历是否连续,断档不得超过3个月(仅寒暑假);
3.核对简历信息是否存在有不符合职务信息的内容。
(四)审程序
1.核对是否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居民)会议
2.核对上述会议是否有负责人签字并签署“同意推荐”等明确意见
3.核对上述会议是否有印章(职代会章或工会章等)
4核对所在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并签署“同意推荐"等明确意见,所在单位是否盖章(党委或行政章)
5.核对省市县3级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有“同意推荐”等意见,有盖章。
(五)审事迹
1.看事迹与身份是否相符,有否与推荐身份不符的事迹
2.看事迹是否主要为本人作出
3.看事迹是否先进
(六)审公示
1.审是否有公示现场照片等
2.审公示名单与报送名单是否一致
3.审公示举报处理结果
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人员身份
注:1.人员身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企业职工、农民及其他劳动者”;2.统战人士填写“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