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受理在广东省内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国家和省职称政策规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科学研究初、中、高级职称或考核认定农业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及我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粤人社规〔2020〕41号文对应等级职称评价条件执行。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有效时段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部门)、对应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送评后,报送至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省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级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可直接报送评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常规申报评审

1.《单位报送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原件1份,同一单位提供1份即可;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5份(含1份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1份;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

7.《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9.《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绩效考核材料》1份;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0份;

11.《评审论文鉴定表》原件1份;

12.《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二)破格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人员,在提交上述常规申报评审材料以外,还须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原件1份;

2.《破格申报推荐信》原件1份(至少提供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3.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1份。

(三)转系列评审

转系列申报人员,在提交上述常规申报评审材料以外,还须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转系列前取得的职称证书原件1份;

2.转系列前取得的职称证书所对应的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1份。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

3.《证书证明材料》1份;

4.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

6.《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0份;

9.《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除注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外,其余均由申报人员填写和提供;除注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各类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职称评审材料填报指南》。

七、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职称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考核认定)意见或委托评审(考核认定)意见。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职称,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九、评后公示及发证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名单,评委会将按程序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评审材料(部分评审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评审申报材料备份工作)。逾期未领回的材料,将予以回炉销毁。

(五)《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十、其它事项

(一)评审收费

1.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高级职称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人,初级职称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仅参加答辩人员缴纳),考核认定初、中级参照评审初级缴费标准280元/人。

2.申报材料成功受理后,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收费一经缴纳,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二)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306室。

3.邮政邮编:51064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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