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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下午,《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省发改委副主任张云,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郑明武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场
郑明武: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郑明武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省发改委副主任张云,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
下面首先请曹林生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曹林生:
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省委书记韩俊指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委将制定条例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制定条例,是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的客观要求。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市场准入不准营、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时有发生、纾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异等。究其根源,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国务院条例、省政府实施办法的成效有差异,有必要分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长效化。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了31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措,有必要将其融入法规制度,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三)制定条例是携手打造长三角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坚持主动靠上去、全力融进去,在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2020年4月上海市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月江苏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对表长三角地区先进立法经验,既是落实常态化学习对接机制的需要,也是携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需要。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在指导十六个市全部制定各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将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明伦对制定条例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制定这部法规,既要注重立法质量,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最优化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又要求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发展全过程民主,提高立法效率,并多次听取条例草案起草、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3年初,省司法厅牵头成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局等单位组成的起草专班,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3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立法经验,共计九章七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
(二)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条例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规定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二是规定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四是扩大开放,规定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对接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在本省设立总部机构以及功能机构;五是明确政府和部门在支持发展对外贸易、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等方面的职责;六是便利市场主体登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七是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明确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八是规定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构建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四)构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五)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聚焦政府监管执法,推动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公平公正和包容审慎监管,条例规定:一是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二是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在线监管。三是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四是依法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根据需要制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五是明确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需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应当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期限。
(六)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七)构建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障
谢谢曹主任的介绍。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开始提问。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张云:
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场主体满意度达98%以上。具体来看,今年1-10月,全省共为28.5万家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521.56亿元;为49.55万个市场主体开具保函67.97万笔,减少现金占用1444.02亿元。
省发改委副主任张云
一是创新减免方式,力争能免全免。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严格规范交易担保,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二是健全退还机制,加快能退尽退。建立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在线退付+到期提醒”退付机制,压缩保证金退付时限。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和退还工作要求,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是推行保函替代,做到能替则替。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允许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稳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是破除招标门槛,强化能优更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壁垒门槛,畅通异议投诉、问题线索征集渠道,持续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
安徽日报记者:
请问省司法厅在组织贯彻实施《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方面有哪些考虑?
安徽日报记者提问
张国安:
《条例》围绕企业等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环境要素,全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的审批、监管、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贯彻实施好《条例》,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将站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的高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
一是深入学习培训。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将《条例》纳入我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强化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解读、全员轮训等多种举措,深刻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条例》规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等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不断增加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皖美篇章”。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请问《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提问
程胤:
企业开办是市场主体设立的第一道关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条例》对登记注册工作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优化企业开办综合服务流程上,要求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在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要求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企业歇业备案制度,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在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要求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等等。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持续打造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在全国率先发布地方标准,实现了13个部门14个事项“一网通办、集成服务”,每年为新开办企业降低准入成本超过1亿元。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连续5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二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违规设置的条件、门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公布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将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压缩至137项。三是探索构建“普通注销+简易注销+证照并销+一屏注销+强制注销”五位一体的市场退出机制,搭建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全面打通市场退出通道。四是持续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行政审批服务,全省共投放609台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提供7×24小时随时办服务。五是牵头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签订《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一体化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实现登记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50多个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外资企业公证认证文件互认。
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全省市场主体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从2018年底的445.14万户增加至今年10月底的795.84万户,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突出围绕“规范、统一、创新、高效”,为全省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一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两个严禁”,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部署建设企业身份码系统;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前指导”服务,立项建设全省“证前指导”服务应用系统;四是在全省推广实施“证照并销”、“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试点举措。
安徽商报记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安徽商报记者提问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但众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最终都汇聚到同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法治”。依法而治、良法善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精髓要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四项有针对性的制度举措。
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整合复议诉讼、律师、公证、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资源,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打造专业化、便利化、国际化的法务区,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标长三角、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创造性提出了“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的要求,必将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赋能,也是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的再深化、再提升。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条例》的规定将为其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新华网记者:
新华网记者提问
《条例》涉及的市场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信用监管、竞争执法和价格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我分别来回答。
第一,信用监管方面。近年来,我们围绕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累计归集各类涉企信息2.74亿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将全省所有233万户企业按照通用标准划分信用风险类别基础上,先后在食品生产、人防工程建设、粮食生产经营等专业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在双随机抽查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重达96.8%,通过差异化监管营造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市场环境。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今年以来全省累计办理各类信用修复29.8万件。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经营主体信用建设这条主线,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条例》。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持续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力度,拓展丰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应用场景。二是进一步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三是加快完善全流程信用修复机制,常态化开展信用修复主动帮扶指导,优化信用修复“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便捷途径,推广“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提升信用修复综合服务效能。通过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第二,竞争执法方面。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累计审查清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6.7万余份。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以来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115件。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活动,有效提升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公平竞争意识。
下一步,我们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快出台专项领域竞争执法指南,强化公平竞争治理基础性制度供给。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整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三是着力开展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四是创新形式加强对公平竞争政策的宣传倡导,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部署,按照《条例》要求,注重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领域,依据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继续深入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收费秩序,巩固工作成果。
安徽经济报记者:
安徽经济报记者提问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希望简便办理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强烈诉求,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2月份牵头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只需办理一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可代替过去可能最多要跑40个政府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是重整信息资源,实现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打破部门信息壁垒,依法依规编印信用目录,依托省信用平台累计归集全省涉770多万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47亿条,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全量统一归集公示,为实施信用报告代替证明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重构服务流程,实现极简极优办事体验。打破企业多头跑多次跑的传统办理模式,开发上线信用报告查询专项系统,推出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专属产品,构建“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无感办”服务矩阵,全面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感。
3月份以来,累计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下载5.9万份,已替代传统无违法违规证明120万余份,高效解决开具证明难、繁、久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为企优环境效能。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优化信用报告出具内容、流程等。编制新版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大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推广力度。二是大力实施“信易+”工程。创新和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积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持续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评选观摩活动,推广一批应用场景,发挥示范效应,引导信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明确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和引导,我们新闻媒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承担着重要责任。会后,请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做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外,更要做全面深入的采访,推出全面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既采访立法者,又采访各类市场主体,努力形成“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条例》宣传好,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