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在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第十七条体育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系统和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