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级评审委员会,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9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四、培训方式
五、有关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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