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安徽省公布了最新的评职转评及破格申报要求,有转评或是想通过破格途径申报职称的作者可认真阅读以下政策要求,并为转评或破格申报做准备:
转评及破格申报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3、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6、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7、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8、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9、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转业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1、对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
2、省外来皖人员申请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在省外取得职称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4、申请职称确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省外取得的职称,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过评定程序,并被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核准的职称;
(二)来皖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申请职称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四)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
(五)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一)来皖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省外申报职称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四)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8、职称确认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实,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申请的职称级别,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非公有制单位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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